讀者 李云龍
2008年8月4日
在經觀網上看到一篇關于“奧擦委”打響奧運營銷大戰(zhàn)的文章,感觸良多。中國要進入先進社會,在軟實力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啊。
契約精神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基本準則。就奧運贊助這件事來說,可口可樂,聯想等企業(yè)獲得了奧運贊助身份,就證明他們在奧運贊助這個游戲規(guī)則上獲勝了。按照契約精神基本準則,非奧運贊助商的企業(yè)就不應該在“奧運”這個概念上再做文章,從而獲得利益。更不應該自己美其名曰“奧擦委”,這種行為用一個詞來描述的話,那就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利益,是人性普遍所追求的。從人性的角度講,我們可以理解非奧運贊助商不愿意放棄奧運這樣的機會來宣傳自己。但是在規(guī)則允許下,不傷害他人是我們做事情的一個基本原則。每一個奧運贊助商在贊助奧運的過程中,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包括人力,資源和資金。非奧運贊助商沒有給奧運做貢獻,卻想享受奧運帶來的果實,從道義上講,是不合適的。對于奧運贊助商來說,他們贊助奧運,除了營銷訴求,更多的是責任訴求。讓這些企業(yè)受到傷害,實在讓人于心不忍。
在世界奧林匹克市場開發(fā)中,非奧運贊助商打奧運“擦邊球”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奧運隱性營銷會給真正的奧運贊助商帶來無窮的傷害。這種行為勢必會降低奧林匹克品牌價值,挫傷企業(yè)資助奧運的積極性,奧林匹克運動的發(fā)展將失去資金支持。奧運,也就離輝煌越來越遠了。國際奧組委非常清楚保護贊助商利益對自己的至關重要。所以每個城市在申奧的時候,其國家都會被要求制定相關法律來限制非奧運贊助商的奧運營銷行為。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能讓蒙牛這些“擦邊委”們如此肆無忌憚的除了利益驅動外,監(jiān)管不嚴也是重要原因。中國曾向國際奧委會承諾,將加大力度保護北京奧運會的官方贊助商免受非奧運贊助商的侵害。當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仍然備受國際矚目,奧運知識產權,尤其是奧運贊助商的權利保護成為焦點中的焦點。奧運隱性營銷也許能給一些本土企業(yè)帶來一點小利,但整個中國卻會因小失大,因為這樣可能招致眾多來自國際社會的批評和指責。
不過可以讓我們感到安慰的是,隨著奧運會的日益臨近,中國對非奧運贊助商的“擦邊”行為,進行了越來越嚴格的要求,就像文章中所描述的廈門金龍企業(yè)收到處罰一樣。
我們迫切希望看到,相關部門能夠更加嚴格監(jiān)控及處理對奧運的“擦邊“行為,讓中國更加被世界尊重。
讀者 李云龍
(讀者來信不代表經濟觀察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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