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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迅所謂的“偷”與唐弢的抄襲剽竊
    導語:至少在明告讀者這一點上,晚年周作人比魯迅和作為魯迅研究專家的唐弢、汪暉等人,表現得更加嚴謹也更加理性。

    經濟觀察報 張耀杰/文 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文藝研究》,刊發(fā)了王彬彬的長篇論文《汪暉 〈反抗絕望——魯迅及其文學世界〉的學風問題》,指出《反抗絕望》一書存在抄襲剽竊現象。錢理群、孫郁、趙京華等多名魯迅研究專家,認為該書只是存在引文不夠規(guī)范等“技術層面的問題”,惡意剽竊難以成立。就筆者的眼界所及,無論是作為汪暉的研究對象的魯迅先生,還是指導汪暉寫作《反抗絕望》的博士導師唐弢,在抄襲與剽竊問題上,都曾經留下過迄今為止依然沒有得到澄清的類似瑕疵。

    魯迅與周作人的“半做半偷”

    周作人在《知堂回想錄》的“魚雷堂”中,明確承認自己早年的“文言小說”《孤兒記》,是從法國作家雨果那里“半做半偷”的抄襲之作:“為什么說‘偷’呢,因為抄了別人的著作,卻不說明是譯。那么非偷而何?”

    周作人的同胞兄長魯迅即周樹人字豫才,在《集外集》的“序言”中也承認過自己的 “半做半偷”:“一篇是‘雷錠’的最初的紹介,一篇是斯巴達的尚武精神的描寫,但我記得自己那時的化學和歷史的程度并沒有這樣高,所以大概總是從什么地方偷來的,不過后來無論怎么記,也再也記不起它們的老家;……”

    據陳漱渝《〈斯巴達之魂〉與梁啟超》考證,《斯巴達之魂》的“老家”,應該是梁啟超1902年6月15日和7月1日在 《新民叢報》12、13號上連續(xù)發(fā)表的《斯巴達小志》。

    周氏兄弟這兩起自己承認的“半做半偷”,顯然是初學者的無意甚至于善意的幼稚表現,而且從來沒有引起人們過分的注意。同樣是沒有明顯故意的“半做半偷”,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卻釀成了中國文化出版史上迄今為止依然莫衷一是的抄襲懸案。

    魯迅與凌叔華的抄襲剽竊之爭

    1925年10月1日,剛剛接編《晨報副刊》的徐志摩,采用由凌叔華臨摹的西洋女人敞胸半裸的黑白畫像充當改版后的新報頭。10月8日,《晨報副刊》的前主編孫伏園,在他所主編的《京報副刊》上,發(fā)表了女作家陳學昭化名“重余”的文章《似曾相識的〈晨報副刊〉篇首圖案》,認定此畫是抄襲英國畫家琵亞詞侶的作品。徐志摩當天給孫伏園寫信,申明“這回《晨報副刊》篇首的圖案是琵亞詞侶的原稿,我選定了請凌叔華女士摹下來制版的。我謝了她,而沒有提畫的來源。……我先得把重余先生這份罵完全承擔在我一個人身上,絕對沒有旁人的份”。

    這封信第二天在 《京報副刊》發(fā)表,事情卻沒有就此了結。11月7日,凌叔華的另一篇小說《花之寺》在《現代評論》周刊發(fā)表。11月14日,《京報副刊》發(fā)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不點名地指責《花之寺》是從柴霍甫(契訶夫)的小說《在消夏別墅》那里“抄竄”來的。正在與凌叔華談戀愛的陳源,在11月21日出版的《現代評論》的“閑話”專欄中,以西瀅的筆名發(fā)表《剽竊與抄襲》,一方面以不點名的方式攻擊魯迅說:“很不幸的,我們中國的批評家有時實在太宏博了。他們俯伏了身軀,張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尋找竊賊,以致整大本的剽竊,他們倒往往視而不見。要舉個例么?還是不說吧,我實在不敢再開罪‘思想界的權威’。”

    另一方面又替凌叔華辯護說:“至于文學,界限就不能這樣的分明了。許多情感是人類所共有的,他們情之所至,發(fā)為詩歌,也免不了有許多共同之點。……難道一定要說誰抄襲了誰才稱心嗎?”

    1926年1月30日,徐志摩在《晨報副刊》集中推出《關于下面一束通信告讀者們》和陳源的《閑話的閑話之閑話引出來的幾封信》。陳源在其中的《西瀅致志摩》里,明確指出魯迅的抄襲行為:“他自己的《中國小說史略》卻就是根據日本人鹽谷溫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里面的《小說》一部分。其實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藍本,本是可以原諒,只要你書中有那樣的聲明。魯迅先生就沒有那樣的聲明。”

    2月8日,魯迅在《語絲》周刊發(fā)表后來收入《華蓋集續(xù)編》的《不是信》,其中充滿善意地承認說:“鹽谷氏的書,確是我的參考書之一,我的《小說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據它的,還有論《紅樓夢》的幾點,和一張《賈氏系圖》,也是根據它的,但不過是大意,次序和意見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獨立的準備,證據是和他的所說還時常相反。”

    早在《中國小說史略》還沒有出版之前的1922年5月,寫作《〈三國志演義〉序》的胡適鄭重聲明:“作此序時,曾參用周豫才先生的《小說史講義》稿本,不及一一注出,特記于此。”魯迅根據鹽谷溫的部分書稿寫作了自己的一部分書稿,在公開出版時當然應該像胡適這樣加以說明,否則就會構成抄襲剽竊的既成事實。但是,以魯迅的性格,他是從來不會向自己的對手認錯服輸的,而是反過來嘲笑說:“陳源教授大概是以為揭發(fā)叔華女士的剽竊小說圖畫的文章,也是我做的,所以早就將‘大盜’兩字掛在‘冷箭’上,射向‘思想界的權威者’。殊不知這也不是我做的,我并不看這些小說。‘琵亞詞侶’的畫,我是愛看的,但是沒有書,直到那‘剽竊’問題發(fā)生后,才刺激我去買了一本ArtofA.Beardsley來,化錢一元七。可憐教授的心目中所看見的并不是我的影,叫跳竟都白費了。”

    查閱魯迅日記,1925年10月6日有 “往商務印書收板稅泉五十,買《ArtofBeardsley》二本,每本一元七角”的記錄。10月9日又有把其中的一本《ArtofBeardsley》即《琵亞詞侶圖畫集》寄給“璇卿”即紹興籍畫家陶元慶的記錄。《不是信》中所說的“直到那‘剽竊’問題發(fā)生后,才刺激我去買了一本ArtofA.Beardsley來,化錢一元七”,分明是在故意說謊。魯迅在陳學昭的文章發(fā)表之前,就聞風而動到書店買到兩本畫集,恰好證明他與浙江紹興籍的小同鄉(xiāng)孫伏園、孫伏熙、章廷謙、陳學昭、陶元慶等人,共同參與了針對徐志摩、陳源、凌叔華等人的“黨同伐異”。陳源針對魯迅的文字攻擊,雖然有言過其實的夸張成分在里面,卻并不是“叫跳竟都白費”的無理取鬧、無的放矢。


    胡適不“持平”的“持平”之論

    到了事過境遷的1935年12月31日,魯迅在《且介亭雜文二集》的“后記”中舊事重提說:“嗚呼,‘男盜女娼’,是人間大恥事,我負了十年‘剽竊’的惡名,現在總算可以卸下,并且將‘謊狗’的旗子,回敬自稱‘正人君子’的陳源教授,倘他無法洗刷,就只好插著生活,一直帶進墳墓里去了。”

    一個真實的人總是會有一些缺點和錯誤的,也總是會說幾句謊話的。《中國小說史略》的事實抄襲,也并不影響其獨創(chuàng)性的學術價值。相比之下,魯迅在1934年12月20日的《集外集》“序言”中,以不悔少做的態(tài)度公開承認自己“大概總是從什么地方偷來的”,反而顯得更加真誠、更加善意也更加令人敬愛及尊重。

    魯迅去世后不久,凌叔華的閨中密友蘇雪林分別給蔡元培和胡適寫信對魯迅加以攻擊,胡適在1936年12月14日的回信中表示說:“凡論一人,總須持平。愛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方是持平。魯迅自有他的長處。如他的早年文學作品,如他的小說史研究,皆是上等工作。通伯先生當日誤信一個小人張鳳舉之言,說魯迅之小說史是抄襲鹽谷溫的,就使魯迅終身不忘此仇恨!現今鹽谷溫的文學史已由孫?工譯出了,其書是未見我和魯迅之小說研究以前的作品,其考據部分淺陋可笑。說魯迅抄鹽谷溫,真是萬分的冤枉。鹽谷一案,我們應該為魯迅洗刷明白。最好是由通伯先生寫一篇短文,此是‘gentleman的臭架子’,值得擺的。如此立論,然后能使敵黨俯首心服。”

    鹽谷溫的文學史無論如何地“淺陋可笑”,魯迅的小說史無論如何地深刻經典,都不能夠抹殺魯迅自己已經承認過的事實抄襲,也就是所謂的“大概總是從什么地方偷來的”。陳源即“通伯先生”給出的抄襲論斷——“其實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藍本,本是可以原諒,只要你書中有那樣的聲明。魯迅先生就沒有那樣的聲明。”——不僅沒有“冤枉”魯迅,他挺身而出替自己的愛人據理辯護,恰恰是最為標準的紳士風度,也就是“gentleman的臭架子”。作為多年來一直在遭受魯迅的攻擊辱罵的一名“敵黨”,胡適在沒有進行調查研究的情況下,就要求陳源出面“為魯迅洗刷明白”,嚴重違背了學術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公理。他所標榜的“持平”之論,恰恰是自相矛盾的不“持平”甚至于反“持平”的片面言論。

    唐弢剽竊《文字之獄的黑影》

    晚年周作人在 《知堂回想錄》中寫道:“剛好在二月十九日的《人民日報》上看到晦庵的一篇《書話》,題曰《取締新思想》,引用玄同的話,覺得很有意思,便決定來先作一回的‘文抄公’。”

    接下來,周作人完整地抄錄了晦庵發(fā)表于1962年2月19日《人民日報》的“原文”。筆者閱讀《知堂回想錄》時,手邊剛好存放著阮無名編著、上海南強書局1933年6月初版的《中國新文壇秘錄》,兩相對照,竟然發(fā)現晦庵的 《取締新思想》,是對于28年前收入 《中國新文壇秘錄》的《文字之獄的黑影》一文的抄襲剽竊和歪曲改寫。

    被阮無名用作標題的“文字之獄的黑影”,出自他在文章開頭所引用的劉半農的一段話:“最近,從北平買來了一本棉紙的‘劉半農所藏,星云堂影印’的《初期白話詩稿》,在編者的序引里,有這樣的幾句話:‘黃侃先生還只是空口鬧鬧而已,衛(wèi)道的林琴南先生卻要于作文反對之外,借助于實力——就是他的荊生將軍,而我們稱為小徐的徐樹錚。這樣,文字獄的黑影就漸漸地向我們頭上壓迫而來,我們就無日不在栗栗危懼之中過活。’”

    晦庵在抄襲剽竊阮無名的文章時略去了這段話,卻單單在如下一段文字中保留了沒有出處的“文字之獄的黑影”:

    “一九二二年冬,北洋政府的國務會議,進一步通過取締新思想案,決定以《新青年》和《每周評論》成員作為他們將要迫害的對象。消息流傳以后,胡適曾經竭力表白自己的溫和,提倡什么好人政府,但還是被王懷慶輩指為過激派,主張捉將官里去,嚇得他只好以檢查糖尿病為名,銷聲匿跡地躲了起來。正當這個時候,議員受賄的案件被揭發(fā)了,不久又發(fā)生國會違憲一案,鬧得全國嘩然,內閣一再更易,取締新思想的決議,便暫時擱起。到了一九二四年,舊事重提,六月十六日的《晨報副刊》第一三八號上,雜感欄里發(fā)表三條‘零碎事情’,第一條便反映了‘文字之獄的黑影’。”

    隨后,晦庵從《文字之獄的黑影》中轉抄了錢玄同發(fā)表在1924年6月16日 《晨報副刊》的雜文 《零碎事情》:

    “《天風堂集》與《一目齋文鈔》忽于昌英之祃之日被ㄐㄧㄣㄓ,這一句話是我從一個朋友給另一個朋友的信中偷看來的,話雖然簡單,卻包含了四個謎語。《每周評論》及《努力》上有一位作者別署天風,又有一位別署只眼,這兩部書大概是他們作的吧。ㄐㄧㄣㄓ也許是禁止,我這從兩部的性質上推去,大概是不錯的。但什么是‘昌英之祃之日’呢?我連忙看《康熙字典》看祃是什么字。啊,有了!字典‘祃’字條下明明注著,《集韻》,諸容切,音鐘,夫之兄也。中國似有一位昌英女士,其夫曰端六先生,端六之兄不是端五么?如果我這個謎沒有猜錯,那么謎底必為《胡適文存》與《獨秀文存》忽于端午日被禁止了。但我還沒有聽見此項消息。可恨我這句話是偷看來的,不然我可以向那位收信或發(fā)信的朋友問一問,如果他們還在北京。”

    接下來,晦庵在文章中解釋說:“這條雜感署名‘夏’,夏就是錢玄同的本名,謎語其實就是玄同自己的創(chuàng)造。當時北洋軍閥禁止《獨秀文存》、《胡適文存》、《愛美的戲劇》、《愛的成年》、《自己的園地》等書,玄同為了揭發(fā)事實,故意轉彎抹角,掉弄筆頭,以引起社會的注意。胡適便據此四面活動,多方寫信。北洋政府一面否認有禁書的事情,說檢閱的書已經發(fā)還,一面卻查禁如故。到了六月二十三日,《晨報副刊》第一四三號又登出一封給‘夏’和胡適的通信,署名也是‘夏’。”

    晦庵所說的“胡適便據此四面活動,多方寫信”,是對于《文字之獄的黑影》中所抄錄的胡適致張國淦公開信的故意歪曲。為了還歷史事實以真實面目,筆者把這封信的相關內容摘錄如下:

    “乾若先生:六月八日見著先生和少川先生時,曾以警廳禁賣《胡適文存》的事奉詢,蒙先生允為訪問;……但迄今已近一月,而警廳仍在干涉各書攤,不許他們發(fā)賣這兩部書,前次沒收的書,也并不曾發(fā)還。……最奇怪的是現在警察廳禁售的書,不但有這兩部文存,還有便衣偵探把一張禁書的書單傳給各書攤,內中有什么《愛的成年》、《愛美的戲劇》、《自己的園地》等書。這真是大笑話。”

    “乾若”就是當時的教育總長張國淦,“少川”即外交部長顧維鈞。胡適信中所說“六月八日”,比錢玄同的雜感《零碎事情》公開發(fā)表的“六月十六日”整整提前了一個星期,晦庵卻偏偏要前后倒置地認定胡適是“據此四面活動,多方寫信”,從而留下了一大敗筆。晦庵文章中所說的“嚇得他只好以檢查糖尿病為名,銷聲匿跡地躲了起來”,更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辭”的“莫須有”。關于這件事,阮無名在《文字之獄的黑影》中是這樣介紹的:

    “《努力》三十六期(1923,1,7)就告訴過我們,‘國務會議’里曾經有‘取締新思想’的議案。而不記得是那一年的大報里,也有驅逐胡適等出京的電文。諸如此類的事,若細細地查考起來,是很有足述的。那時的胡適的態(tài)度‘頗有足嘉’。他說,‘我是不跑的,生平不知趨炎附勢;生平也不知躲避危險,封報館、坐監(jiān)獄,在負責任的輿論家眼里算不得危險。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調,那是恥辱!那是我決不干的!’(1923,1,5)可惜,這一位‘先驅的硬漢’,到了十年之后,竟變成出賣靈魂者,變成回護帝國主義利益的人了。”

    阮無名所說的胡適“竟變成出賣靈魂者”,所依據的是魯迅和瞿秋白發(fā)表于1933年3月26日 《申報·自由談》的著名文章 《出賣靈魂的秘訣》。阮無名就是與魯迅、瞿秋白同為左聯成員的阿英即錢杏?,他雖然在左聯內部與魯迅打過派仗,在反對和否定胡適這一點上,與魯迅、瞿秋白的政治立場是完全一致的。同樣是反對和否定胡適,晦庵在抄襲剽竊《文字之獄的黑影》的同時還要與時俱進,于是在《取締新思想》一文中把阮無名有所肯定的“先驅的硬漢”,也給一筆抹殺了。

    《取締新思想》的作者晦庵,就是前一輩的魯迅研究專家、汪暉的博士導師唐弢,一個連初中都沒有讀完卻偏偏能夠在國民黨時代成為藏書家、做起大學問的郵電公司職員。從1961年4月開始,唐弢署名晦庵在《人民日報》副刊開辟《書話》專欄,一直持續(xù)到次年6月。1962年,這些《書話》由北京出版社結集出版。到了1980年9月,三聯書店又在《書話》的基礎上出版了《晦庵書話》。

    與晦庵在《取締新思想》中抄襲阮無名的《文字之獄的黑影》迥然不同,前輩文人周作人在《知堂回想錄》中,無論是抄錄自己還是別人的文章,都要明確告訴讀者自己是從哪里抄錄的。至少在一點上,晚年周作人比魯迅和作為魯迅研究專家的唐弢、汪暉等人,表現得更加嚴謹也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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