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劉金松 23日,國內十五名學者聯名簽署的“關于提請國務院審查并修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建議”正式發(fā)布。建議認為,應當“禁止目前和以后高考和招生政策中的戶籍限制,確保隨遷子女能夠在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
隨著農村人口逐漸向城市流動,離開戶籍所在地工作和生活的中國人如今數以億計,而他們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已成為巨大的社會問題。雖然目前多數人口流入地政府已開始逐漸解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但普通高考和高校招生仍然使用戶籍標準。使得一些流動人口子女在接受完義務教育后,不得不再次面臨回鄉(xiāng)的選擇。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認為,隨遷子女就地參加高考最大障礙是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中的戶籍限制,他認為:“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向有關部門申請審查該規(guī)定的合法性。”
歷年來,教育部發(fā)布的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中都明確要求,學生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和招生。這一規(guī)定也導致隨父母遷入城市就學的學生無法在學籍所在地報名高考,并引發(fā)一系列社會問題。在流入人口較為集中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地,這一問題尤為突出。
建議認為,為了保護廣大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維護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提請國務院依據憲法第33條平等原則和第46條受教育權保障,審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并對該規(guī)定進行適當修改,禁止目前和以后高考和招生政策中的戶籍限制,確保隨遷子女能夠在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
至于取消戶籍限制之后可能對京、滬等人口流入地城市產生的教育資源和人口壓力,則有必要通過廢除高考“分省命題”、恢復全國統一高考等措施加以解決。
高考中的戶籍限制正在成為少年兒童被迫留守家鄉(xiāng)的因素之一。在建議的起草過程中,參與起草的學者曾對不同行業(yè)和階層在北京長期工作的100名非京籍居民家庭進行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教育體制的戶籍限制是造成留守兒童的最主要原因,80%的受調查家長因為各種教育戶籍限制而把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上學,其中包括隨遷子女不能正常升入高中、不能參加高考,以及由于戶籍歧視產生的小學入學難、贊助費等問題。
因戶籍制度而產生的家庭割裂,正在讓更多的孩子加入“留守兒童”大軍。根據全國婦聯2007年的統計數據,目前留守兒童已達5800萬。全國婦聯所做的《農村留守兒童狀況研究報告》則顯示,57%以上的留守兒童存在心理健康問題。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在于打破戶籍壁壘,讓孩子跟隨父母一起生活和上學。
取消高考戶籍限制的法理依據在于,該項制度違反憲法和《教育法》。建議分析認為,根據1982年憲法第33條規(guī)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條規(guī)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法》第9條明確規(guī)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第36條規(guī)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yè)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以上條款雖然沒有明確規(guī)定“不分戶籍”,憲法和《教育法》規(guī)定的平等權利顯然不限于上述列舉,而必然也包括戶籍平等。
鏈接:十五位建議人:
郭道暉:中國法學會教授
熊文釗: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
朱應平: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海波: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曲相霏: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
劉小楠: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劉練軍: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忠夏: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熊偉:北京新啟蒙公民參與立法研究所主任
陸軍:北京益仁平中心總協調人
李方平: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常伯陽: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世建:河南商丘師范學院教師
許志永:北京郵電大學法律系教師
張千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