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 魏英杰/文 昨天,距7.23動車事故發(fā)生已過了足足120天。過了這么些日子,有些人已經(jīng)開始遺忘,而有些人還在苦苦等待,等待一個真相。
昨天,也是動車事故調查報告提交的法定截止日期。就此,事故調查組副組長王夢恕透露,技術層面的事故調查報告已于9月底完成并遞交,余下的責任認定問題和處罰問題均由相關部門研究后給出處理意見,國務院批復后會發(fā)布。
照這個說法,事故調查組已經(jīng)基本完成任務,剩下的屬于“領導考慮的問題”。例如,怎么處理相關責任人,處理到什么層面,這肯定不是事故調查組所能解決的問題。但應該說,公眾不僅關心最后誰將受到追責,對事故原因也非常關注,并且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公布真相。公布事故調查結果是追責的前提,只有如實、徹底公布調查結果,才能告慰事故遇難者和家屬,讓公眾長久懸空的心落地,也才能更進一步對事故進行反思。
我承認,這樣說隱含著一種擔憂,即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處分,很可能反過來影響事故調查的結論。王夢恕說,相關調查結果顛覆了此前認為信號技術存在缺陷導致事故的說法,并提出組織和管理不善是動車事故形成的主因。不言而喻,按這個事故調查結果進行追責的話,相關操作人員將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而地方鐵路部門將承擔領導責任。而如果事故原因主要在于信號系統(tǒng),那么相關廠商以及鐵道部都必須為此負責。由此可見,倘若等到事故責任確定后再來公布調查結果,難免給人留下“想象空間”。
雖說事故調查具有一定技術含量,不可操之過急,但相關部門也應理解公眾的焦灼心態(tài)。記得9月中旬時,輿論對公布事故調查結果就有過一輪呼吁。微博上流傳,溫總理當時承諾于9月中旬公布調查結果。實際上,這是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監(jiān)總局局長駱琳說的,他的原話是“調查結果爭取在9月中旬公布”。這個時間,恰是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規(guī)定的正常期限。即便按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0日的規(guī)定,如今也已超出期限了。因此,事故調查組也有必要和義務盡快公布調查結果。
大概也是注意到公眾的情緒,調查組不時會拋出一些調查情況,以滿足公眾對真相的期待。這樣做是否合乎規(guī)范另說,僅靠透露一點情況來安撫民意,這不僅解決不了問題,而且會讓公眾感到更加困惑。例如,上月下旬,國家安監(jiān)總局新聞發(fā)言人黃毅稱,動車事故調查尚未結束,仍在緊張有序進行中,調查已進入攻堅階段。但據(jù)王夢恕所說,技術層面的事故調查報告于9月底就已完成并遞交。那么,這兩種說法是否存在互相矛盾之處?不管怎么說,零敲碎打的信息透露絕非真相,公眾需要的是一份完整的、不含“政治考量”的事故調查報告。
等待是一件很折磨人的事情。特別是對于7.23事故來說,公布調查結果不僅是給遇難者及家屬一個交代,也不僅是為了滿足公眾對真相的渴求,這是涉及鐵路運輸部門后續(xù)運營以及公眾生命安全的重要一環(huán)。只有真正知道7.23那天晚上甬溫線發(fā)生了什么,或許相關部門才明白自己該做什么,公眾也才能夠了解,這起事故究竟意味著什么。
既然技術層面的調查報告已經(jīng)完成,還有什么理由讓這份報告躺在領導辦公桌上,等待領導們權衡、協(xié)商,乃至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