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發(fā)帖被刑拘
背景:經甘肅省公安廳和天水市公安局聯(lián)合工作組對張家川縣楊某涉嫌尋釁滋事案調查核實,22日晚,決定撤銷刑事案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行政拘留7日。23日凌晨,楊某獲釋。
直接的導火索在于:警方未能慎用警權,而對未成年人的不妥當言論,施以刑拘的雷霆手段,擾亂了公民言論權與國家懲罰權的邊界。小錯重罰,對網民乃至未成年人的不當言論都施以刑罰,不能體現刑法寬嚴相濟的精神。
——《東方早報》
司法解釋的落腳點是具有善意的,其出臺是基于對公民合法權利的保護,但此次“初中生被拘事件”提醒我們,要謹防“好經”被歪嘴和尚念壞。
——《北京青年報》
對于一個心智尚不成熟的孩子來說,無論是誰,似乎都不該讓他承載太多與他這個年齡段不匹配的東西。他應該回到屬于他的天地中去,而不是急于將其拉入公共聲場,讓他稚嫩的喉嚨發(fā)出成人雄渾的聲音。
——《長江日報》
青年人對社會現象有觀察、有思考,有參與的愿望,是一件好事;但是很多成年人都容易偏激,看問題不全面,容易說錯話,何況未成年人?因此,對楊同學一是應該原諒,二是應該恰當地引導他盡可能理性、全面地看問題,將來他才能恰當地參與社會。
——《錢江晚報》
“行受賄代理人”
背景: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近日調研發(fā)現,在很大一部分腐敗案件中,“行受賄代理人”這種新型犯罪模式正悄然滋生。
出現這一特殊行業(yè)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權錢交易的“需求”旺盛。加強對官員的監(jiān)督,從需求源頭入手,同樣是杜絕“行受賄經紀人”現象的有力措施。
——《新京報》
對行受賄經紀人的姑息遷就,就是對腐敗行為的心慈手軟。遺憾的是,盡管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介紹賄賂罪,但在現實的司法判決中,“介紹賄賂人”很少受到法律的嚴懲,即便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免于刑事處罰的多,真正判實刑的少。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