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牟新生署長批示“不能一犯再犯”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王延春 實習記者 楊洋 本報
海關總署作為這56家需整改的部委之一,曾告知記者,“我們有紀律,不能接受采訪,新聞處通知后,馬上答復你。”(見《審計不問責是只紙老虎》)
回復如下:
目前,我署正在研究制定《海關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和《海關中央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辦法》,將進一步嚴格和規(guī)范項目申報、項目用途變更的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對各海關單位項目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還研究修訂《海關基本建設管理辦法》,今后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海關基本建設行為,從嚴控制基本建設規(guī)模,并吸取教訓,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下發(fā)后,海關總署在海關系統(tǒng)全面開展了摸底和整改工作,專題聽取了財務裝備部門關于海關系統(tǒng)辦公樓建設情況的匯報,并向全國海關下發(fā)了《海關總署黨組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堅決停建新建項目,嚴格控制在建項目,從嚴審批今后的建設項目。在《海關總署黨組關于做好新形勢下海關財務裝備工作的決定》(署黨發(fā)〔2007〕33號)文件中明確,一律不審批新建、改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也不再安排財政撥款用于現有這類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全面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和監(jiān)督,海關各類建設項目的立項、方案設計、招投標、竣工決算等環(huán)節(jié),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審批程序和規(guī)定執(zhí)行。
為切實轉變理財觀念,海關總署努力切實加強海關財務裝備部門的隊伍建設。今年在上海海關高等專科學校舉辦了一期司局級干部財務裝備專題研討班,對海關系統(tǒng)主管財務關長進行了培訓;委托天津財經大學舉辦了兩期三級預算單位財務科長培訓班。年底將再組織一期財務處長研討班,對當前海關財務裝備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進行專題研討,提高財務負責人駕馭復雜局面、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根據《會計法》關于任職資格的有關規(guī)定和海關財務裝備工作的特點,選拔既懂專業(yè)又懂管理的優(yōu)秀干部充實到財務裝備領導崗位。堅持財務人員從業(yè)資格考試和認證制度,根據需要有計劃地招聘財會專業(yè)人員,加強技能培訓。采取措施,調動廣大財務裝備管理人員積極性,形成相對穩(wěn)定的業(yè)務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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