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政府離我們有多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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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版專稿 記者 鄧美玲 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公布13個月后正式實施了,這是中國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權、建設“透明政府”的專門法規(guī),有媒體稱《條例》標志著我國各級政府將邁向一個信息公開的時代。
民意調查
有關調查顯示,占全社會80%信息的政府信息還處于相對封閉或靜止的狀態(tài),而被企業(yè)、社會公眾掌握的政務信息最多不超過20%,政府與社會公眾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tài)。新實施的《條例》就負擔起政府信息公開透明的責任,根根據《條例》規(guī)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則上都應向社會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必須按法定范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根據自身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可以通過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予以監(jiān)督和追究。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此外,教育、供水、供電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也作為信息公開的主體,納入調整范圍。
在《條例》正式實施后,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和網站聯合開展一項調查(3837人參加)。在“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么”這個問題上,結果顯示77.5%的人選擇了“官員財產情況”,71.3%的人選擇“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接下來分別是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事項”(60.3%)、“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50.2%)、“各級部門行政法規(guī)、文件”(45.8%)。有54.8%的人選擇了“與自身利益最相關的信息”。對比《條例》里的具體內容,“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包括在《條例》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里,“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事項”這一點包含在第十一條:政府應當公開“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這一點在第十條中有明確規(guī)定,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點被很多人看好,有人認為政府公開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將避免類似“非典”這樣的全社會恐慌。但是對于民意中呼聲最高的“官員財產情況”則未提明。
官員財產情況的公開透明目前正在成為全中國關注的一個問題。早在今年全國人代會上,王全杰提交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應該改為財產公示制度”的建議就引起了關注。此后,以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為首的一批老干部也上書中央,呼吁盡快制定《縣處級以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布法》。據了解,《官員財產收入申報法》早在1994年就納入立法項目,但至今仍遲遲沒有動靜,最大的原因在于,有關部門稱官員財產申報制有可能損害官員的隱私權,此次正式實行的《條例》也明確規(guī)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宜公開,從這點來看,民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官員財產情況”被納入“個人隱私”的特例中。對此有民眾表達了不一樣的聲音,“官員的薪金從納稅人手中而來,公示官員財產收入并非是侵犯他們的個人隱私,而是要將官員的權力運行情況置于公眾監(jiān)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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