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免職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韋承武 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據(jù)聯(lián)合早報報道,黃松有被懷疑涉及其潮汕同鄉(xiāng)、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執(zhí)行局局長楊賢才的貪污舞弊案,涉案金額或高達數(shù)億元人民幣。
聯(lián)合早報稱,黃松有10月中旬在法院上班期間被中紀委人員帶走,懷疑與其同鄉(xiāng)楊賢才的貪污舞弊案有關。楊賢才在擔任廣東省高院執(zhí)行局局長期間,曾涉及05年全國最大的爛尾樓之一的“中誠廣場”執(zhí)行拍賣案。
楊賢才被懷疑在執(zhí)行拍賣中涉及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案發(fā)被中紀委“雙規(guī)”。廣東司法界人士當時表示,楊賢才僅為副廳級官員,按其級別不足以驚動中紀委,案件可能涉及更高級官員。而黃松有很可能牽扯其中。
今年51歲的黃松有,是廣東汕頭人,大學畢業(yè)后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法官)、經濟庭副庭長、刑事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1997年3月調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1999年6月調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庭庭長。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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