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處于立案審查階段,尚未正式立案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麗 北京市二中院內部人士2月23日對記者表示,黃光裕案件尚未立案,二中院刑庭還未接到案卷,開庭日期更是無法確定。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關被告單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一并提起公訴。
據行業(yè)內人士稱,北京市二分檢之所以在春節(jié)前兩天提起公訴,主要是為了減輕外界對其的關注。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從二分檢2月12日起訴,扣除節(jié)日放假時間,目前7日時間尚未過去,黃光裕案件目前處在立案審查階段。
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立案后由立案庭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移交審判材料。二中院刑庭的相關人士也稱,目前尚未接到黃光裕的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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