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以下簡稱旅游局)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旅游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3 268.6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6 588.63萬元;旅游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zhí)行數為35 106.5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zhí)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37.95萬元。
本次審計旅游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32 314.63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7.13%。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zhí)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金額1576.68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4.88%;賬務記錄等不規(guī)范問題金額1136.98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旅游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提高了預算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fā)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范圍支出90.52萬元。
2009年,旅游局在部門機動經費中列支90.52萬元,用于支付交通費和物業(yè)費。
(二)動用上年結余1136.98萬元未納入本年預算。
2009年,財政部批復旅游局紅色旅游教育培訓等6個項目預算支出283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合計3966.98萬元,其中動用上年結余1136.98萬元未納入本年預算。
(三)使用和接受虛假發(fā)票報賬11.06萬元。
2009年,旅游局本級作為報賬憑證的發(fā)票中,有9張?zhí)摷侔l(fā)票,報賬金額共計11.06萬元。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證書文本制工本費和飯店星級示牌工本費制作2個項目經費中列支54.69萬元,用于支付與該項目無關的聘用職工工資和加班費等。
2.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旅游出版社和中國旅游協會作為報賬憑證的發(fā)票中,有17張?zhí)摷侔l(fā)票,報賬金額共計13.07萬元。
3.至2009年底,所屬信息中心2個建設項目資金凈結余1407.34萬元,未按規(guī)定上繳國庫和納入下年度預算安排使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賬目;對動用上年結余未納入本年預算的問題,要求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準確測算項目結余資金,并納入預算管理;對使用和接受虛假發(fā)票報賬的問題,要求索取真實發(fā)票,并加強對發(fā)票的審核把關;對項目凈結余未按規(guī)定處理的問題,要求責成信息中心將結余資金按規(guī)定上繳國庫和納入下年度預算安排使用。
針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旅游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全面反映部門年度預算的全部收支情況;增強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對項目的執(zhí)行過程實施追蹤問效,提高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旅游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旅游局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正調整相關賬目;對動用上年結余未納入本年預算的問題,在編制2010年預算時已將結余上報財政部并納入預算;對使用和接受虛假發(fā)票報賬的問題,已重新索取真實發(fā)票,并出臺了《關于防止假發(fā)票流入機關的通知》;對信息中心項目凈結余未按規(guī)定處理的問題,已將結余資金情況上報財政部,待批準后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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