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對麗水市公安局責令遂昌縣公安局依法撤銷對《經濟觀察報》仇子明刑事拘留的決定的回應
本報今日接獲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通報稱,經調查核實,遂昌縣公安局日前對本報記者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并向其本人賠禮道歉。遂昌縣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時,撤銷了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本報特回應如下:
一, 本報對麗水市公安局的決定表示贊賞;
二, 在事件發(fā)生后,本報得到了有關主管部門以及媒體同行和廣大公眾的支持和幫助,本報對此表示誠摯的謝意;
三, 凱恩集團試圖壓制輿論監(jiān)督,誣告本報記者,致使本報聲譽受損,記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脅。本報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四, 本報將一如既往,堅持以理性、建設性為宗旨,為維護市場公正,推進中國商業(yè)文明而盡責。
經濟觀察報
201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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