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市長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
許宗衡
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 記者 張然 據(jù)人民網(wǎng)報道,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jīng)查,許宗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為其親屬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
許宗衡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中共中央紀委決定給予許宗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許宗衡簡歷
許宗衡,男,漢族,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2年3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yè)畢業(yè),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曾擔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2005年6月后,任中共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2007年12月-2008年1月,臨時主持深圳市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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