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wǎng) 記者 李靜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法務部”逐步推動廢除死刑有重大進展,15日取得共識,將研擬“特殊無期徒刑”,以終身監(jiān)禁作為死刑替代方案。推動小組也規(guī)劃修改“刑法”相關規(guī)定,比如說讓法官在判無期徒刑時,一并宣告最低應執(zhí)行刑期須在“25年以上、40年以下”,假釋審查則訂定更明確的標準與制度。
據(jù)報道,臺“法務部”統(tǒng)計資料顯示,臺灣實務運作上,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平均服刑12.8年就出獄,但臺灣審核無期徒刑的假釋過于寬松,就此法界人士直言,不少法官在審酌判處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對于兇神惡煞之徒,難免覺得一旦判處無期徒刑,很快又可假釋,于是有改判死刑的心理。
據(jù)指出,島內歷次對于死刑存廢的調查,都有超過70%民意反對廢死,但如果詢問以終身監(jiān)禁取代死刑,支持廢死民眾則提高至50%左右。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15日討論時,都認同以真正的無期徒刑作為死刑的替代方案。
“法務部”認為,如何讓法官愿意盡量選擇無期徒刑替代死刑,并化解民眾對于現(xiàn)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區(qū)隔不明顯的疑慮,有必要讓假釋制度的審查更嚴謹,再犯危險性的評估與“假釋委員會”的咨詢,都有必要重新檢討。
15日會中,對于以“特殊無期徒刑”取代死刑,雖有人質疑是否比死刑更不人道,但多數(shù)人都認同,這是目前臺灣社會民意最能接受取代死刑的替代方案。
此外,“法務部”官員指出,歐洲地區(qū)廢除死刑的無期徒刑罪犯,至少都要服刑15至40年,臺灣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原本為10年,現(xiàn)在已提高到25年,但如果要以終身監(jiān)禁作為死刑替代方案,其他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也要作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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