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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馬國川 "許霆案在一審時被判無期徒刑,顯然是太重,”全國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3月8日下午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他認為這種判法是背離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也違背了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
許霆案現(xiàn)在已經進入二審程序,許多法學家都對該案表示關注。作為研究刑法的專家,全國人大代表陳忠林也對該案發(fā)表了自己的見解,“為何判決后,網上評論出現(xiàn)一邊倒,都認為量刑過重?一個常理,如果這件事讓其他人碰到,必然會有許霆相同的行為,人幾乎都會怎樣做,屬于正常人的動機。這就屬于酌定情節(jié),法官為什么不考慮這個酌定情節(jié)而拘泥于刑法第264條關于‘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規(guī)定,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呢?”
在陳忠林看來,法律應該是人民的法律,是人民認同的法律,當我們人民不認同這個結果的時候,這個判決從道理上來講就有問題。
陳忠林說,刑法里規(guī)定,即使沒有法定的從輕情節(jié),也可以在法定的情形下量刑,條件就是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他看來,許霆最多判10年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