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會募捐箱內(nèi)捐款發(fā)霉
背景:近日,網(wǎng)爆成都市紅會在汶川地震后設立的募捐箱善款,因多年未取,導致箱內(nèi)紙幣長出白毛。本應放在公共場所的募捐箱,最終被廢棄于倉庫。這些捐款箱前期投資500萬元,截止今年6月,只募得6116元。
募款發(fā)霉,無疑是愛心的流失。但深究“發(fā)霉善款”背后的爛尾工程,也許不難發(fā)現(xiàn),善款的流失可不僅是那發(fā)霉的塊兒八毛。為了設置這些募款箱,成都紅會僅前期就投資了500萬元。這些投入,和發(fā)霉的募款一樣,實際上都是善款的流失。
——《重慶時報》
管理混亂、責任缺失,致使募捐箱成了被遺忘的角落,而長期信息不公開、運作不透明,內(nèi)部問題就會愈演愈烈。善款怎么收、怎么用,募捐箱怎么設置、怎么管理,都成了糊涂賬。募捐箱里的善款長毛固然觸目驚心,但更值得關注的,是慈善機構在運行管理上的“暗箱”。
——《京華時報》
機構管理的混亂、不負責任、賬目透明度不夠、剛性監(jiān)督缺位甚至形同虛設等問題,成為對善款善心的致命一擊。被丟棄而發(fā)霉的捐款,被收集起來卻管理不善的捐款,將善心打碎在地,無以收攏。
——《南方都市報》
紅會本應該是民間性社會組織,但中國紅會至今還沒有解決行政性問題,從而就具備著官僚機構的惰性,將公眾捐款當做一支筆批來的撥款,手上一有錢,就有了 “視金錢如糞土”的豪邁。同時,由于當今社會的商業(yè)氛圍,又令紅會沾染上許多不良習氣,運作慈善事業(yè)、救助事業(yè)的方式在行政性習慣之外,加上了像是在做生意的模樣。
——《華商報》
街頭募捐箱不是不可以擺,商業(yè)與公益合作也不是不可以進行,但是這樣赤裸裸地打著愛心的名義,卻對公眾捐款毫不負責的行為,以及背后還隱藏著盜用愛心名義推動戶外廣告產(chǎn)業(yè)的可能性,不得不讓人感慨,長毛的不只是善款,還有好不容易重塑起來的紅會形象。
——《河南商報》
微聲音
@我品工夫茶:紅會的人心肝也可能發(fā)霉了,人們憑著一顆沉痛同情的心情向災區(qū)受難者捐助,你們卻讓捐款沉睡發(fā)霉。
@任生啊: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怎么杜絕?是是杜絕錢發(fā)霉,還是杜絕別人發(fā)現(xiàn)?
@TheDragoon:有能力就做事,沒能力就讓出資源。這說明他們根本不具備管理和運用這些權利的能力。
@深海魚泡泡蟲:那年我媽工資800塊一個月,她偷偷抹眼淚去銀行捐了200百。相信像我媽這樣善良的中國老百姓太多了。也難為紅會工作人員,工作量太大累到他們了,我替我媽像他們道歉。
@美好生活711:很多事情往往一出來一窩蜂,形式大于實質(zhì),時間一長,竟忘了事初的目的,沒人問沒人管。現(xiàn)在還好有微博,可以把這些發(fā)霉的事翻出來曬曬。可悲呵!
微博直播庭審
背景:最高法12月24日公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應當遵守以下紀律:服從法庭指揮, 遵守法庭禮儀;不得鼓掌、喧嘩、哄鬧、隨意走動;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攝影,或者通過發(fā)送郵件、博客、微博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但經(jīng)法院許可的 新聞記者除外。
從微博直播可能會干擾法庭審理,造成“輿論審判”這個角度,法院禁止微博直播庭審,確有一定道理。但微博直播庭審也有助于法庭審理的公開透明,從而監(jiān)督法 官公正審判,杜絕暗箱操作,增強公民對于判決的信服力。因而,對于微博直播庭審,必須在防范“輿論審判”和監(jiān)督司法公正之間取得平衡。
——《新京報》
微聲音
@葉行風:那么關于許可,什么情況許可,什么情況不許可,又有什么說法呢?
@茶山上:在司法沒有獨立的情況下,如果采用這樣的方式來操作,難免會有暗箱操作!
@法界偉哥:人們最關注的案件,甚至是全國人民都關心的案件,一般不安排直播。這是庭審直播體現(xiàn)公開審判原則中,非常有趣的現(xiàn)象。
@張培鴻:即使法律上沒有障礙,辯護人在開庭時也不宜發(fā)微博。所謂直播,英譯是Live(實況),除非由第三方實施,否則律師與公訴人都不可能做到實況,直播的只能是自己的觀點和情緒,這跟庭后發(fā)和接受釆訪不一樣。
京廣高鐵開通
背景:12月26日,全長2298公里的京廣高鐵全線貫通。
高鐵建設,最大的回報率不是鐵路部門建設成本的回收和債務的償還,而是沿線區(qū)域?qū)崿F(xiàn)整體發(fā)展。有了這樣的認識,就有了解決高票價等問題的基礎。
——《新京報》
微聲音
@PhoenixSShelley:高鐵確實不錯,以后回家更方便了,但是相對的也被高鐵了,之前很方便的動車現(xiàn)在都取消了。
@海濤Anchor:不管質(zhì)疑也好,擔憂也罷,中國正在按照自己的節(jié)奏和步伐向前。
趙普回應老酸奶事件
背景:趙普首次回應“酸奶、果凍事件”。他表示,“整個工業(yè)明膠產(chǎn)業(yè)鏈被曝光,肯定觸動一些人、一些利益集團的利益。他們通過種種手段壓制我本人,也包括對我單位施壓。許多人不知道,以為壓力來自臺里,其實不是。許多人以為我是被臺里處分了,其實不是。當時領導與我商量,讓我暫緩出鏡,只是對抗壓力里最無奈的一招”。
灰暗的力量即便強大,正義的一方也未必就不堪一擊。除此,此事所貢獻的正面經(jīng)驗還有,提示著爆料者的措辭能更精準、圍觀者的發(fā)聲能更節(jié)制……水落石出后,“趙普事件”的最大價值,恰在于此!
——《華西都市報》
微聲音
@陽仲墉:世界,本來不需要英雄。一個社會英雄輩出,恰恰說明這個社會病了!當然,英雄出來,我們當然要叫好,社會需要呵護進步。
@lydia-luole:央視也有自己的無奈,敢于與利益集團對抗,不是誰都有這樣的勇氣的。
@隨風釋然逸悠然:媒體的公正,居然需要如此保護!法理何在?權益何在?
@朝鳳:相信趙普的話是真實的。中央電視臺的多數(shù)人還是走在正道上的,對一些敢于直言的記者和主持人還是肯定、包容、保護的。反過來說,如果中央電視臺沒有一批好記者,也就喪失了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一個有信念的新聞人,愿意為真理而忍受一切,甚至獻出自己的鮮血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