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國標下月實施 40公斤以上電動車成機動車
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 記者 張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shù)條件》(下稱《電摩標準》),將于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個標準的核心,是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稱之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這就意味著,上述管理條例所涉及的電動車輛將按機動車標準來管理。也就是說,以后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也需要和機動車一樣,需要上牌、每年年檢,駕駛者需要申請駕照。
據(jù)了解,目前最低配制的電動自行車,普遍用的36V、10Ah鉛酸電池。按照這個最低配置,整車質(zhì)量也將遠遠超過40公斤。這個區(qū)間的劃定,等于是把刀直接架到了2000多家電動自行車企業(yè)的頭上。
“車架鋼管的管壁不能低于1.2mm,否則不安全,必須用管壁為1.4mm的鋼管。這樣,單純車架的重量就9公斤,電池的重量為17公斤,再加上零配件,低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做不出來。”愛馬電動自行車董事長張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們只能去整合一些摩托車生產(chǎn)企業(yè),只有這樣,才能夠繼續(xù)生存下去。”
由于電動摩托車時速高、且駕駛安全性不如汽車的特性,《電摩標準》的出臺,一定程度上便于整頓交通安全,更好地管理電動摩托車。
而一些消費者表示,如果電動摩托車也需要和機動車一樣年檢和考駕照,會考慮棄用摩托轉(zhuǎn)購家用小汽車。另一些人認為,摩托車的駕駛樂趣讓他們不會因政策變化而改用其他代步工具。而且,在北京等一些“堵車”狀況比較嚴重的一線城市,選擇電動車或摩托車出行“別人皆堵我獨行”的樂趣也讓大家不會放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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