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張茉楠/文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10年12月31日公布了《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新政不僅意味著將提高境內企業(yè)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緩解外匯儲備激增壓力,暢通人民幣境外流通,更意味著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我國正在探索從“藏匯于國”向“藏匯于民”的戰(zhàn)略路徑轉變。特別是在全球美元泛濫,結售匯制度的改變將對減少外匯占款壓力和貨幣被動投放、提高貨幣政策自主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央行被動的基礎貨幣投放是外匯管理體制下的結果。以往的外匯管理思路是要求企業(yè)強制結匯,央行成為最大的外匯購買者,政府是最大外匯持有人。特別是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我國中央銀行基礎貨幣投放的結構發(fā)生了根本性變化,外匯占款成為基礎貨幣投放的主渠道。這使我國的基礎貨幣供應被動受制于外匯供求,大大增加了基礎貨幣調控的難度。近年來,外匯占款存量占基礎貨幣存量的比例不斷提高,2006年已經達到108.49%,而外匯占款增量占基礎貨幣增量的比例,在2001、2003年就超出了100%,2004、2005年甚至超過200%。
外匯占款壓力的巨大還使央行面臨“不可能三角困境”。一般而言,在資本跨國流動渠道日益增多的情況下,提高利率會吸引以套匯、套利或套價為目的的國際投機資本更大規(guī)模流入,這反過來會加大沖銷壓力。也就是說,在國際資本流動自由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我們試圖穩(wěn)定匯率,就必然難以繞開,“不可能三角困境”,貨幣政策自主性受到嚴重挑戰(zhàn)。
正因如此,中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思路已經開始做出重大調整。早在去年6月初,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2009外匯管理年報》時就透露,為提高境內機構外匯資金使用效率,外匯局將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政策試點,允許境內機構將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匯留存境外。近年來,外匯管理部門在逐步放松對結售匯強制要求的同時,不斷探索構建更有效的制度框架,這表明,我國在政策上已經偏向于引導“藏匯于民”:比如,從對企業(yè)的結匯來看,企業(yè)外匯收入的留成比重由20%逐步提高的當前的最高80%,原有的強制結售匯制度已經基本上過渡到意愿結售匯制度。對個人用匯的限額也逐步提高,由2000美元逐步提高到當前的5萬美元。
然而,從現(xiàn)實情況看,外匯管理中依然存在著眾多制約“藏匯于民”的制度障礙。比如,在我國放寬企業(yè)和個人持有外匯資金的同時,對外匯資金運用并沒有做到相對應的放松,企業(yè)和個人到國外的直接投資和直接購買金融產品仍然受到諸多限制,從而居民可以選擇的外匯投資品種和工具極為有限,且收益率也不高。此外,人民幣持續(xù)升值和市場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這種情況下,企業(yè)和個人往往將外匯資金視為燙手山芋,一旦取得外匯資金就迅速結匯。
因此,需要啟動新一輪外匯管理體制的全面改革,通過新的制度安排促進外匯儲備的結構調整。首先,劃定官方外匯儲備規(guī)模。按照外匯儲備功能的多樣性,可以將外匯儲備分為基礎性外匯儲備、戰(zhàn)略性外匯儲備、以及收益性外匯儲備三個層次,各個層次均對應不同目標和相應的規(guī)模。在制定外匯合理規(guī)模的基礎上,將一部分外匯資產從央行的資產負債中移出,形成其它的官方外匯資產和非官方外匯資產;其次,繼續(xù)推進強制結售匯制度改革,逐步過渡到比例結售匯制,并最終形成意愿接受匯制,再次,要建立起真正與國際接軌的外匯交易市場體制,引入多層次市場交易主體,豐富本、外幣交易幣種,提供規(guī)避外匯風險的對沖工具。最后,構建完整的“走出去”外匯管理促進體系:由國家對外投資向民間對外投資轉變,應該多為“藏匯于民”創(chuàng)造條件,包括對外直接投資和購買國外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暢通民間外匯儲備投資的多元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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