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五岳散人/文 對于外交部來說,“法律不是擋箭牌”這句話可能另有了新的用處。報載,記者從外交部財務司獲悉,今年外交部將不會公開“三公”經費。這意味著,外交部是目前唯一一個明確表示今年不公開“三公”的中央部門。對于不公開的原因,外交部給出的解釋是涉及國家秘密。
涉及國家機密的事情也是要有法律依據(jù)的,外交部有關人士是這么解釋的:根據(jù)《預算法實施條例》,需要公開“三公”經費,但是根據(jù)《保密法》,一些信息又不能公開。這是外交部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作出的決定,與國辦的文件精神并不矛盾,因為外交部的情況很特殊,經費情況不適宜對外公布。所以,今年外交部的三公消費就“暫時”不公開了,至于說明年是不是公開,那估計就看賬目做得如何了。
“三公經費”其實就是公車、公款招待、公務出差的簡稱,外交部在這方面情況到底特殊到什么程度,則是一個很有意思的怪圈。因為特殊所以不公布,而不公布你也就不知道為啥特殊,整個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故事,總之一句話:這事兒你不能知道。
外國電影看多了,多少也能知道外交這件事當中有很多不能為大眾所知的手段與花費,臺灣陳水扁倒霉的地方之一,就是掌握著一筆說不清具體用途的機要費,然后查賬的時候被弄出了紕漏。這就是不公開的弊端之一,很多錢會消失在說不清、道不明的狀態(tài)之下,而且由于其中不能上臺面的交易,這種事兒很難追查。法律不是擋箭牌,但國家機密倒是成了擋箭牌。
其實我等是可以理解外交上有很多臺面下的交易根本不會有票據(jù)的,這又不是某些外國地界的特殊行業(yè),都可以熟練的運用中文說出“發(fā)票”兩個字。別說咱這里了,就是放在財務制度相對完善的發(fā)達國家,外交的費用往往也有一筆糊涂賬。這部分可以看做是國家利益的某些模糊成本,不但不能完全消除,有時候也是必不可少的。
有鑒于此,在制度上有一筆錢應該是專門對應這種消費的,對這筆錢的審核由一個不對外公開的機構進行,審核后的結果進行公布,但不會公布具體的使用情況。如果對于政府運作還算了解的話,這樣的錢與機構在任何國家都是存在的,只是公開的程度不同罷了。
但這次外交部錯在何處?如果有這樣的錢,某些事關國家機密的支出就該從這里支出,不能與正常的三公經費混合使用。兩者的混合使用,必然使得三公經費背上國家機密之名,然后任由某些人隨便支出。外交部沒有嚴格區(qū)分兩者的界限,然后只能用國家機密作為擋箭牌來掩蓋自己在機制建構不健全上的失誤,這是以國家之名而行遮掩之實。如果按照此邏輯,很多部門都可以不公開自己的三公經費了,因為沒有那個政府機構不擔負著國家安全的重任,外交部想必不會比國家安全部門在這方面更有責任。
所以,號稱“法律不是擋箭牌”的外交部這次不但拿出了《保密法》作為擋箭牌,還拿出了國家安全作為擋箭牌,招致民眾的質疑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今年算是措手不及,三公經費與特殊經費是一筆糊涂賬的話,這塊擋箭牌是無法永久安全的。借著這塊擋箭牌遮擋過今年,明年也會面對同樣的質疑。當務之急,是外交部應該馬上建立合理的經費分割制度,使得自己真正得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