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案撤訴謠傳
背景: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案,有網(wǎng)友在微博上稱,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輪奸案的女主角撤銷控訴,雙方已達成和解意向。警方表示:“這是公訴,不是說撤訴就能撤訴的。”此后,多名微博實名認證用戶稱,李某已被取保候審,現(xiàn)正在家中。對此,警方證實為不實消息。
相比起李某等人受到的關注,我倒覺得,現(xiàn)在急需法律幫助的,不是李某等嫌犯,而是被害人。建議婦聯(lián)、法律援助中心能積極介入此案,要讓被害人知曉“私下和解”可能引發(fā)的一系列法律后果。
——《京華時報》
在真相只有一個的情況下,如何能讓案件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顯得尤為關鍵。而這些,既取決于司法部門能否嚴格遵循法律的程序與制度,杜絕各種人為干擾,又決定于女主角及其親屬能否頂住多種壓力和可能存在的誘惑,守住公正抗爭的底線。
——《廣州日報》
眼下此案已成為一個風向標,無論是被和解、被自愿還是無原則地從輕發(fā)落,都將是法治的巨大恥辱,帶來社會難以承受的連鎖反應。能否排除身份差異,也排除權力、金錢以及輿論的干擾,進行真正獨立、公正的審判,關乎法治尊嚴。
——《晶報》
發(fā)人深思的是:一個漏洞百出的“內部消息”,居然引起如此關注和熱議,不少人信以為真。這提醒我們,普及法律常識、培育公民理性,非常重要;而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提高執(zhí)法司法公信力,更是刻不容緩。
——《新京報》
幾十萬轉發(fā),就見證了幾十萬“法盲”。當大家在為法治社會建設的每一個進步與理念歡呼時,是否該問一下自己是否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觀念。客觀點說,“求輪奸”謠言的泛濫,里面缺的不只是常識,而是基本的質疑精神,甚至缺的是基本的“厚道”。
——《新聞晨報》
在公檢法普遍不被信任的語境中,對有權貴背景的暴力犯罪未成年人進行過度保護,是否最 終會讓李天一如他此前32次駕車違法記錄一樣,可以不接受任何處罰?套用大家對收容教養(yǎng)的質疑:這樣的保護是把一個未成年人變得更好了,還是更壞了?官家 的腐敗,可以讓任何簡單問題,都變得復雜起來。
——《華商報》
微聲音
@專業(yè)刑辯律師竇榮剛:最值得擔憂的是造謠中傷等因仇恨或為嘩眾而失去底線的做法,其和各種社會不公本質一樣,都是只為滿足自己的需要而無視規(guī)則和底線。
@ 乘船去歐洲:當然為人父母者誰也不能事先保證自己的子女不出問題,但不是每個父母都像李天一的父母有權利當保護傘的,公眾盯著李天一不放其實是對李背后的特權不信任,如果說要檢討,首先要檢討的是這個特權體制而不是大眾媒體!
平墳運動
背景:河南平墳運動正在遭遇民意反彈。昨日,“@西部老齊”等河南“志愿平墳團”代表發(fā)布微博稱,他們“來到周口市長岳文海的祖墳前,本想強行平墳卻又放下了鐵鍬。你不仁,我們卻不能不義;你踐踏倫理,我們卻沒有喪失道德。”
平墳團的鐵鍬自覺止于權利的邊界,更應該令一些政府和官員汗顏。這恰恰呈現(xiàn)了現(xiàn)實的吊詭——民眾維權堅守邊界,而很多時候、很多地方公權力卻沒有邊界意識。
——《新京報》
@天財董俊:需要完成的是對舊風俗的轉變,而不僅僅只是對其粗暴地消滅。
@哥布林大佬: 在我家,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逢年過節(jié),兄弟齊聚,一起去祭拜先人。焚香灑酒,說說心里話,表達祝福,也祈求庇佑。這是一種原始但堅韌的信仰,也是家族傳 承的紐帶。平墳,逝者的靈魂沒有歸宿,生者的心也失去了重要依托。這是繼拆遷之后,又一樁拆解族群關系、瓦解社會的惡行。
反對上繳親屬違規(guī)經(jīng)營所得
背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日前發(fā)布的調查報告稱,目前多數(shù)公職人員反對上繳親屬違規(guī)經(jīng)營所得。這個報告披露的調查數(shù)據(jù)顯示,多數(shù)公職人員反對將親屬違規(guī)經(jīng)營所得上 繳國庫,省部級單位的公職人員表示同意的僅為22.2%,反對的為38.3%。報告表示,公職人員對于應否將直系親屬的違規(guī)獲利上繳國庫的認識程度“觸目 驚心”。
根本的問題,不是信息公開,也不是退出經(jīng)營,根本的問題,是權力的規(guī)范——讓權力老老實實地待在制度的籠子里,不能有事沒事到市場上去顯擺、尋租。
——《瀟湘晨報》
只要將法律放在最高位置,不給公職人員以特權,也就是做到“把權力關到制度的籠子里”,那么,公職人員親屬即使參與經(jīng)營活動,也只能遵守市場規(guī)律,像普通 民眾一樣辛苦打拼,他們一旦出現(xiàn)違法經(jīng)營活動,也難以從擔任公職人員的親屬那里得到蔭庇。
——《燕趙都市報》
對公職人員家屬而言,必要的權利讓渡,是保證公眾知情權的需要。若他們違規(guī)經(jīng)營,應對公職人員實行連帶責任追究。當然,這有賴于法治補全:對親屬的范疇界定、對違規(guī)經(jīng)營的責任追究等,都應提上立法議程。
——《華西都市報》
沒有大刀闊斧的改革,不從源頭上約束權力,我們就要被動跟著問題走。根本上,這些附加、延伸、泛化的問題早該在源頭給堵住。如果說公職人員親屬從事營利要給予更嚴格、強硬監(jiān)督,那么最有效的辦法,莫過于讓公職人員根本沒有能力 蔭蔽其親屬。
——《長江日報》
微聲音
@SimonRock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公職人員,希望自己的親屬將違規(guī)所得上繳嗎?所以這些公職人員的想法很正常,但是不能因為想法正常就可以拒絕上繳,誰不上繳,就一查到底,連根拔起!
@睿劍1973:要解決縮小貧富差距就必須先要解決公職人員親屬依靠特殊地位的經(jīng)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