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難道我們又被代表了
8月2日《半島晨報》報道,日前,河南洛陽市舉行了城市供水價格改革調(diào)整聽證會,包括消費者代表、經(jīng)營者代表、利益相關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政府部門代表和專家在內(nèi)的18名代表出席了聽證會。據(jù)聽證會宣布的統(tǒng)計結果,本次聽證會17人贊成漲價,1人反對。
長久以來,聽證會被坊間揶揄為“聽漲會”,因為就我們目之所及,價格聽證會幾乎逢聽必漲。如今洛陽水價調(diào)整聽證會更可謂“欲漲水價,何患無詞”,18名聽證代表中僅有1人反對,如此失衡的力量對比實在耐人尋味。
設立聽證制度的初衷,原本是通過聽證代表參與的方式,使多方觀點得到充分表達,并進行討價還價式的觀點博弈,使公共政策能夠平等體現(xiàn)多方意志。一個健康而完善的聽證會,應該是聽證代表唇槍舌劍、觀點爭辯白熱化,各種利益方必然為捍衛(wèi)所代表群體的利益而爭得不亦樂乎。
反觀洛陽水價聽證會,各種利益主體幾乎保持高度一致,他們心照不宣,毫無觀點充分博弈的場面。這正常嗎?絕不正常!從報道可知,此次聽證會的代表,包括消費者代表、經(jīng)營者代表、利益相關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政府部門代表和專家,代表們應該代表不同的利益訴求,比如消費者代表,在廣大消費者群情激奮地反對水價上漲的情況下,本該反映他們的意志,但令人遺憾的是,消費者代表并未如此,明確表示反對任何漲價方案的只有一人,是洛陽市人大代表劉永康。
聽證會之所以異化為“聽漲會”,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聽證代表的選拔機制不當。現(xiàn)在,一些聽證會的聽證代表,在遴選程序、標準、數(shù)量上都不明確,有的代表在開會前僅做了小范圍或比較膚淺的調(diào)查,代表性不強。另外,有的聽證會主辦方在會前就和代表達成默契,與政府部門持不同意見的群眾或團體沒有發(fā)言權,甚至無緣聽證會。
聽證會對我們來說是舶來品,遺憾的是,現(xiàn)在一些地方只學會了這一形式,并未領會或不愿領會其精髓,更可悲的是,許多時候,聽證會竟成了一些利益集團實現(xiàn)自身利益的遮羞布。漲價的聽證會事關公共利益,各級政府的決策無論出于什么目的,都要均衡考慮各利益集團的訴求。
如果聽證代表選拔不透明,如果我們總是“被代表”,如果聽證會一再異化為“聽漲會”,聽證是漲,不聽證也是漲,這樣的聽證會不開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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