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霧霾
背景:據北京市氣象局統(tǒng)計,從1月1日到29日,一些地區(qū)霧霾日數為24天,僅5天不是霧霾日。最近幾天,空氣更是連續(xù)嚴重污染。北京之外,天津、河北、河南、山東等多個地區(qū),近七分之一國土面積被灰霾籠罩。
如果沒有周邊地區(qū)聯動,無論出臺多么“嚴厲細致”的條例,北京都不可能單方面徹底改變本地區(qū)的空氣質量。有必要在全國層面出臺“空氣清潔法”,明確全國各級政府、企業(yè)、個人在空氣治污中的責任。
——《新京報》
作為政府部門以及廣大市民,我們只能默默地等待“大風吹”的到來嗎?如果沒有風,又該怎么辦?在冷空氣到來之前,我們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呢?而且,應對下一次霧霾,政府又應該如何出手呢?
——《燕趙都市報》
霧霾非一時之效即可驅除。更徹底地治理霧霾,需要長期的、戰(zhàn)略性投入。其中,最重要的投入是責任。無論政府、企業(yè)還是個人,都應意識到“同呼吸,共責任”的事實,人人都應勇于成為責任主體。
——《京華時報》
是不是還該反躬自問、反求諸己?我能為日常減少PM2.5做點什么,少開一天車行不行?多坐幾次公共交通,甚至騎幾趟自行車,行不行?霧霾既然躲不過,那就把如何處置應對當做一堂公民課吧。
——《中國青年報》
當下勢在必行的,并非是有些人主張的,給小汽車“計劃生育”。勢在必行的,是打破兩桶油的壟斷,并進而提高中國市場上燃油的品質。如果中國的燃油品質沒有一個質的飛躍,那“治理PM2.5”就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青年時報》
應對霧霾天氣,不能坐等老天爺賞臉、大風發(fā)威,而應找準罪魁禍首并根除之,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油品質量、淘汰落后產能、對公車限行……政府部門唯有做出實實在在的行動,才能讓民眾看到擺脫霧霾天的希望。
——《半島都市報》
解決空氣污染問題是一個長期過程,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必須有所作為。利益格局博弈調整需要時間,但健康不應成為等待中的犧牲品。吹散霧霾,有所作為的第一步是打破沉默,開誠布公。
——《廣州日報》
如今“節(jié)前堵”升級成了“節(jié)前霾”,該想想辦法了。在改善空氣質量方面,公車顯然承擔著更多的道義責任,公車的使用,代表政府對于環(huán)境問題的態(tài)度。拜托那些送禮的公車,請給“美麗中國”讓條路,就別出來添堵了。
——《齊魯晚報》
微聲音
@彭保紅: 如果一種發(fā)展的結果是“霧國霧民”。我們還要這個發(fā)展做什么?
@于渺Mia:咱國家的汽油太劣質了,落后國際排放標準不止10年。最近有一個特別喜歡開車的朋友特意把大排量的車賣了,換了個小排量的,他說, “政府的事咱管不了,如果每個北京人再不力所能及地有一點,我們準被被嗆死在這個叫做北京的毒氣室里。” 就這樣,從我做起,力所能及地做一點。我佩服這樣的公民。
賄選人大代表
背景:在湖南邵陽市舉行的省人大代表選舉中,邵陽人黃玉彪以20多票之差落選。隨后,他在多家網站發(fā)出實名舉報,稱邵陽市的省人大代表選舉存在賄選,他就以千元左右一票的價格花費32萬元,給300多名有投票權的邵陽市人大代表。因為落選,之前送的32萬元全部被退還,有銀行轉賬憑條為證。
之所以會出現“賄選人大代表”事件,根本原因還在于制度不完善,選舉程序上存在漏洞。今后應該設置更加科學的程序,堅持候選人詳細情況公示,必要時與選民見面,投票時堅持公開選舉、秘密投票。
——《新京報》
若放任賄選盛行,肯定會嚴重損害人大制度的權威。對此,可從強化人大選舉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著手,完善選舉委員會組成程序、減少代表名額、用專職代表制取代兼職代表制、提高對代表候選人的資格要求、用“預選”辦法確定候選人、介紹候選人采取有條件“競選”,以及對政黨、團體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實行公示等辦法, 杜絕人大代表的賄選,切實保障公民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東方早報》
要根治當地人大選舉的亂象,就需要讓賄選真正成為一樁賠本買賣。如果新聞止步于“交由邵陽市紀委調查”,再次“爛尾”,則賄選成本將難以提高。如果不能徹查邵陽市人代會的種種舞弊之舉,看看誰收了錢、誰送了錢,則賄選之風也難以偃旗息鼓。
——《京華時報》
如此賄選,從有選舉權的代表到候選人,每個人看重的都是異化的權力與金錢回報,為此他們甚至連潛規(guī)則都不愿遵守。在現實的語境下,民意代表的競爭仍然如此激烈,邵陽展現給我們的是熱鬧得多的官場浮世繪。
——《華商報》
微聲音
@肖雪慧:黃玉彪揭開“選舉”三重面紗:官選而非民選;不面對選民、沒有競爭的選舉是假選舉;賄選潛規(guī)則的來源和操作…… 他的曝光對于解讀現行人大選舉制度極有價值,值得認真對待!
@戴哲軒:他們賄賂的不是選票,而是邵陽人們的權利!32萬就能買個代表,代表都開始明碼實價了。
@康不德:這說明邵陽市人大代表的素質正提高,他們已比以前更具備清醒認識和獨立判斷。賄選的第一個階段是誰出錢就投誰;第二個階段是你出你的銀子我投我的票,錢收了,票還是按照自己意思投,選舉已逐步進入真實狀態(tài)。到了第三步,賄選從金錢行賄向政綱競選過渡,選舉逐漸價值化。如此觀之,邵陽事件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