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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獲悉,針對地方政府是否可以舉債這一關鍵條款,《預算法》修訂稿有大的突破,其明確提出,在整體計劃之下,經批準,地方政府可以發(fā)債。
目前的《預算法》規(guī)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fā)債。
這是預算法從2004年開始修訂以來,第二次廣泛征求意見。2006年修訂草案,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因為分歧和矛盾太大,未能在當年10月人大常委會上進行審議。
地方債破冰
一位參與征求意見的學者介紹說,2010版有些大家期待的修訂內容并沒有寫進來,而有些大家沒指望的條款卻有所體現:新的修訂草案為地方舉債開了口子;對年度中間的預算追加追減,要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人大審批;對超收收入也從法律層面規(guī)定,不在當年支出而是納入第二年預算。
一些官員和學者認為,《預算法》不僅是一部技術性法規(guī),在中國它還承擔著財政基本法的角色,是財稅法律體系的核心,如果這一次預算法修訂不通過,那么接下來的財稅體制改革將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一直進展緩慢的《預算法》修訂在去年下半年取得重要突破,很多條款達成統(tǒng)一。這一次《預算法》修訂擱置了全面修訂的設想,而是采取小步快跑的策略。通過加快修訂頻次,對一些亟待解決,且政策措施基本成熟,并已經付諸實施的問題進行了明確。
地方政府是否可以舉債,一直是《預算法》修訂的關鍵。這一條將影響地方政府的財力和現有債務的認定。目前的《預算法》以否定式作出規(guī)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fā)債。而本報采訪得知,修訂稿以肯定式表述明確為,在整體計劃之下,經批準,地方政府可以發(fā)債。
“《預算法》給地方舉債開了個口子。”上述參會學者說。
據悉,財政部計劃下一步將在這一原則下,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的一套包括規(guī)模控制、風險預警、債務預算、債務審批、債務償還在內的基本制度框架。
4月27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qū)人大組織相關政府部門對《預算法》修訂稿進行了討論,他們對轉移支付的相關規(guī)定提出了很多修訂意見。
他們建議在修改稿中增加 “轉移支付”一章,就轉移支付的對象、范圍、額度、下達期限、管理、監(jiān)督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對一般性轉移支付保持相對穩(wěn)定。這樣,地方政府在12月份編制預算草案就有了依據。
重慶市萬州區(qū)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世傅認為,近些年來,上級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和啟動內需政策的實施,地方政府得到的補助資金越來越多,按照現行法規(guī),政府只要籠而統(tǒng)之的向人大報告即可。這樣的制度安排導致大量財政資金游離于人大監(jiān)督之外,應當予以高度重視。
修訂稿將上級補助收入作為法定的預算編制內容,明確地方必須編入預算,實現收支內容完整。同時,將上級補助下達的具體時間在《預算法》中作出限定。以免下達時間太晚造成預算執(zhí)行不力。
另外,修改稿還對超收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確:年度執(zhí)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法規(guī)和財政體制規(guī)定增加支出外,都結轉第二年預算。以避免地方政府對超收收入的隨意支配。
防突擊花錢
眼下,中國的預算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每年的財政活動都是從年初開始,但預算是在3月份的全國兩會上才能得以通過并形成法律效力,這意味著有三個月時間政府進行財政活動沒有法律依據,實際預算執(zhí)行期也只有9個月,這是造成年底突擊花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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