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 記者 杜遠 8月21日,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jīng)理季敏波因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重慶當?shù)貦z方指控:季敏波從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期間,利用負責(zé)西南證券自營業(yè)務(wù)的全面管理工作職務(wù)便利條件,獲取內(nèi)幕消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買入賣出“景谷林業(yè)”、“海普瑞”等20余只股票,成交額累計達5463萬余元。
當天上午,季敏波身穿藍色“號衣”出庭受審,神情較為鎮(zhèn)定,其家人也到庭旁聽。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季敏波在前述任職期間共有三次“老鼠倉”交易。
這三次交易分別是: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季敏波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梅某、劉某等5個個人賬戶,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證劵自營賬戶買入或者賣出“金楓酒業(yè)”、“新中基”等4只股票,成交額累計為272萬余元。
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季敏波通過私自受托操作的孫某個人證劵賬戶,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證劵自營賬戶買入或者賣出“華平股份”、“世紀鼎利”等20只股票,成交額達人民幣4815萬余元。
2011年4月12日,季敏波于當日股市開盤集合競價前,向交易員王芊下達將西南證劵所持有的44.98萬股“景谷林業(yè)”一次性全部清出的交易指 令,王芊遂以每股10.36元(跌停價10.35元)的價格申報賣出。同時,季敏波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吳某、其弟季明華等5個個人賬戶,以每股10.37— 10.39元的價格申報買入“景谷林業(yè)”股票,并實際成交26.7萬股,后季敏波在重慶、上海等地申報賣出部分股票獲利。同日,季敏波還明示張某購入“景 谷林業(yè)”,張以10.37元的價格掛單委托買入,并實際成交9.48萬股。
檢方認為,季敏波的行為己觸犯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應(yīng)當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對于檢方的上述指控,季敏波及其律師僅對第三次交易的指控認罪,否認前二次交易涉罪。
季敏波的律師西南政法大學(xué)教授、重慶中聯(lián)世通律師事務(wù)所高級律師潘金貴認為,季敏波前二次交易“利用了西南證券的未公開信息”存疑,季敏波所利用的 是專業(yè)知識和偏好,沒有利用西南證劵的股票決策和投資決議。季敏波則在庭上說,上述交易涉及的多支股票西南證券在自己交易前并未研究,并不存在“未公開信 息”。
對此,檢方則強調(diào)上述交易行為符合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趨同性”的特征,依法應(yīng)追究其刑責(zé)。
至當天庭審結(jié)束時,法庭宣布將對本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