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詠/文 經(jīng)過修訂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近日公布,自2月15日起施行。其中最矚目的變化是取消生育登記與婚姻的捆綁,是否結婚不再是辦理生育登記的限制條件。
其實,四川不是首個打破成規(guī)者,廣東、陜西、安徽等省份去年就明確未婚亦可辦理生育登記。這些更包容的政策是對中央2021年要求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落實,讓生育登記剝離“審批”舊色,回歸人口監(jiān)測和生育服務的中性本位。
我們歡迎這種與時俱進的積極變化。無論是1950年版的《婚姻法》、1980年版的《婚姻法》還是2001年的修訂版,包括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法律一直都賦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但在落地層面,尤其是此前計劃生育的背景下,真正平權并不容易,需要務實的政策一點點推動。
比如,非婚生子女很長一段時期處于“落戶難”狀態(tài),嚴重限制了其人生發(fā)展。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解決非婚生子女落戶困難的問題;再比如,非婚母親在申領生育金時困難重重,由此產(chǎn)生的訴訟全國已有多例。去年8月,國家衛(wèi)健委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明確表態(tài),只要繳納了生育保險的費用,就享有相應保障,是否結婚不是門檻。生育登記和婚姻狀況解綁則保障了非婚生育者享有同樣的生育服務,比如孕產(chǎn)婦健康管理、嬰幼兒健康管理,等等。
的確,這些措施都出臺于在國家人口政策轉向之際——國家統(tǒng)計局今年1月的數(shù)據(jù)顯示,中國人口61年來首次進入負增長,鼓勵生育刻不容緩。但是,相比于對促進人口增長的實際作用,其更重要的意義是釋放了包容非婚生育的信號,有利于消除種種有形無形的歧視,為平權的落地掃清障礙。中國沒有公布過非婚生育占比的數(shù)據(jù),參考經(jīng)合組織的數(shù)據(jù),在文化相近的日韓,非婚生育比例只占2.5%左右,由此推測中國的實際數(shù)據(jù)也不會太高,放寬對非婚生育的限制對人口增長的影響有限。可是,少數(shù)人的權利也應得到保障,這是文明社會當有的理念,更何況如前所述,這種權利70余年來一直就寫在了新中國的法律中。
就此意義上說,我們還呼吁更多類似的包容的生育政策,不是出于促進人口增長的功利目的,而是為了保障不同選擇的人們擁有平等的生育權,他們所生的子女擁有平等的權益待遇。去年全國兩會上,對單身女性放寬冷凍卵子和使用輔助生殖技術的限制的建言很多,就是對近些年單身女性生育意愿與現(xiàn)有法規(guī)政策之間矛盾的看見和回應。
有人擔心對非婚生育的寬容將進一步降低結婚率,為婚外生子提供便利,這有悖于公序良俗,也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但首先要明確的是,保障非婚生育群體及其子女的權益,并不意味著鼓勵人們非婚生育,政策是中性的,對個體權益的尊重與對婚姻的保護不矛盾。其次,要看到隨著社會觀念的日益多元,非婚生育不再都是舊時代的婚外生子,還包括很多種情形——不想結婚卻想當媽媽、結束了情感卻不愿意流產(chǎn)或者男女雙方愿生孩子卻不想走進婚姻……世界如此多元,有很多種可能。
還有人擔憂非婚生育不利于兒童成長,這有一定道理,但不宜過于強調,因為不管是同居生育還是單親生育,都不意味著一定不能給孩子提供穩(wěn)定的成長環(huán)境和依戀關系,反之亦然,所謂完整的婚內家庭,也可能貌合神離或者雞飛狗跳。再退一步說,如果是從兒童權益最大化考慮,那更應該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權益,給與其父母更寬容的輿論環(huán)境,更友善的政策支持,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益于對孩子的養(yǎng)育。生育是個人的權利,如果說以往政策對非婚生育帶有懲罰的意味,現(xiàn)在則是朝著中性、包容的方向變化,這是平權的進步,也是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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