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訊 據財政部網站11月21日消息,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聯(lián)合印發(fā)《央屬文物保護利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包括文物調查和保護規(guī)劃編制,文物本體維修保護,安防、消防、防雷等保護性設施建設,文物本體保護范圍內的保存環(huán)境治理,陳列展示,數字化保護,預防性保護和世界文化遺產監(jiān)測管理體系建設等。二是省級及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包括文物調查和保護規(guī)劃編制,文物本體維修保護,陳列展示,安防、消防、防雷等保護性設施建設等。三是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辦法》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fā)《央屬文物保護利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教〔2023〕178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
為加強中央單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政管理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央屬文物保護利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文物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