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詠/文 保障單身女性平等的生育權,比如對她們放寬冷凍卵子及使用試管嬰兒等輔助生殖技術的限制,這樣的建言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被頻頻提及。
國家統(tǒng)計局的數(shù)據(jù)顯示,2021年中國出生人口1062萬人,比上年減少138萬人,這不僅是自2017年以來的“五連降”,7.52‰的人口出生率也創(chuàng)下有記錄以來的最低水平。如何鼓勵生育已成為公共政策的重中之重,今年兩會上與此相關的建言密集,保障單身女性擁有平等的生育權,被認為是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亟需解決的痛點之一。
從鼓勵生育層面來說,這樣的建言有其現(xiàn)實的意義。隨著女性在精神和物質的日益獨立,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女性不想結婚,卻有意愿成為母親。還有一些尚未跨越婚姻門檻卻已屆生育高齡的女性,希望冷凍卵子為未來成為母親保留一個機會。為這部分人釋放其生育需求提供支持,或者至少掃清政策障礙,對促進生育無疑是有益的,也是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嚴格說來,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禁止單身女性生育,但卻存在諸多政策性歧視。這些年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增強,還引起了不少官司。
比如,2019年一位31歲的單身女性希望冷凍卵子卻因未婚被拒,她以人格權被侵害為由將醫(yī)院訴至法院,這是中國首例因凍卵引發(fā)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此案的意義在于展現(xiàn)了新時代下的法律空白,中國的人口政策和法律長期以來都是將夫妻而不是個體作為生育主體加以考慮的。它也傳遞了對性別平等的倡導,中國現(xiàn)行《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允許男性保存精子以備將來生育之需,但凍卵技術規(guī)范卻遵循2003年原國家衛(wèi)計委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guī)范》,其明確規(guī)定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此前兩年,2017年上海一位未婚媽媽還打起了“國內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的官司,在她之后,去年深圳一位未婚媽媽也起訴當?shù)匦l(wèi)健委以爭取同樣的權利。
從這些官司可以看到,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政策已經(jīng)不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平權意識,也不能滿足人們日益多元的選擇需求。如果說這些舊政策是過去“只生一個好”年代殘留的慣性,那么現(xiàn)在形勢不一樣了,邏輯也不一樣了,法規(guī)政策需要與時俱進。2017年,原國家衛(wèi)計委在答復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呼吁放開對單身女性生育權限制”建議時就表示,國家相關法律并未否認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將密切關注技術發(fā)展,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審慎推進臨床應用。5年之后,在少子化、老齡化的當下,如何積極友好地回應單身女性的生育需求,從法律法規(guī)層面掃清障礙,已成為不能再擱置的問題。
有反對者擔憂,如果放開對單身女性生育的限制,會不會導致結婚率更加下降——近些年中國的結婚率已經(jīng)持續(xù)走低。家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如果非婚生子數(shù)量增多,會不會導致新的社會問題?
需要厘清的是,保障單身女性享有平等的生育權利,并不是鼓勵或倡導女性做未婚媽媽。其實,女性作為理性個體,做選擇時會有自己的考量——能否獨立承擔養(yǎng)育子女的重任?凍卵以備未來生育之需也是存在風險的,真的決定這么做嗎?當她們做出了選擇,就應獲得尊重。孩子能否得到妥善的照護與教養(yǎng),取決于監(jiān)護者是否擁有成熟的心智與飽滿的愛,而不僅僅是形式完整的家庭。結婚率走低亦與多重因素有關,這些都不是限制單身女性生育的正當理由。
從這個意義上看,保障單身女性平等的生育權,如果僅以提高生育率為目的,還是有些功利了。我們要看到,其背后是理念的與時俱進。如果說過去非婚生子還與傳統(tǒng)的公序良俗相悖,現(xiàn)在則更多地被中立看待,其本質是對個體生育權的尊重,對選擇多元化的包容。我們要鼓勵這種尊重和包容,這將有助于增加社會彈性——一個具有彈性空間的社會,因為少了絕對化的慣性思維,往往更加平和、友善、柔性、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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