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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拉圖:市場之敵?

    陳永偉2024-05-13 16:42

    陳永偉/文 在西方哲學史上,柏拉圖(Plato)是一座繞不過去的高山,后世哲學的所有重要思想,幾乎都可以在他那兒找到源頭。英國哲學家懷特海(AlfredWhitehead)在論及柏拉圖時曾說“兩千五百年的西方哲學不過是柏拉圖哲學的一系列注腳而已”。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偉大的哲人,在經(jīng)濟學界的口碑卻似乎不太好。很多學者對他的印象是:主張政府干預,對市場機制則不甚友好。比如,米塞斯(LudwigvonMises)曾認為柏拉圖是自由市場的敵人和經(jīng)濟學的反對者;哈耶克(FriedrichvonHayek)將柏拉圖稱為“極權主義的理論家”,羅斯巴德(MurrayRothbard)將柏拉圖的名作《理想國》稱為“極權主義的經(jīng)典辯護”;而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則更是暗示其經(jīng)濟政策有法西斯主義的傾向。

    那么,柏拉圖真的是反市場的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對柏拉圖的生平及其經(jīng)濟觀點有一個初步的了解。

    柏拉圖的生平

    柏拉圖的原名是亞里斯多克勒斯(Aristokles),其原意是“最為著名”。我們更為熟悉的“柏拉圖”則是個綽號,關于它的含義有兩種解讀:一種觀點認為它是“大塊頭”之意,用來形容柏拉圖身形的高大;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它是“平坦”之意,用來形容其前額的寬闊。

    根據(jù)古羅馬時期的哲學史家第歐尼根·拉爾修(DiogenesLaertius)所寫的《名哲言行錄》,柏拉圖出生在第88屆奧運會期間,薩爾格利翁月的第七天——這天正好也是傳說中太陽神阿波羅的生日。照此推算,柏拉圖應生于公元前427年的5月7日。在柏拉圖的整個童年時代,雅典都在和斯巴達交戰(zhàn)。這場戰(zhàn)爭就是歷史上著名的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

    柏拉圖的家世十分顯赫。其父親阿里斯頓(Ariston)的譜系可以追溯到雅典最后一位君王科德魯斯(Co-drus),而其母親珀里珂提恩(Peric-tione)則是著名政治家梭倫(Solon)的同族后裔。他的兩位舅舅克里底亞(Critias)和卡爾米德(Charmides)都曾是雅典的風云人物,尤其是卡爾米德,曾被蘇格拉底盛贊為年輕人中最杰出、最明智的。后來,他們還成了“三十僭主”的領袖。

    年輕時的柏拉圖身強力壯,曾跟從著名的角斗士阿里斯道學習體操,并曾在運動會上與人比試摔跤。據(jù)說,“柏拉圖”這個綽號就是阿里斯道所賜。在“野蠻其體魄”的同時,柏拉圖也沒有忘記“文明其精神”。少年時期的他曾醉心于繪畫和作詩,尤其喜歡寫抒情詩和悲劇,并潛心研讀過畢達哥拉斯和赫拉克利特的哲學。不過,當他在狄俄尼索斯劇院門外聽了蘇格拉底的講話后,就把自己過去的詩稿投進了火堆,轉而成了蘇格拉底的學生和追隨者。關于柏拉圖拜師蘇格拉底,還有一個傳說:據(jù)說,蘇格拉底曾夢見一只天鵝飛入自己懷中,盤桓許久,隨后長鳴一聲,展翅高飛而去。第二天,就遇到了柏拉圖來登門拜師。

    柏拉圖在蘇格拉底身邊形影不離地學習了整整八年。在耳濡目染之下,他學到了很多知識,更學會了蘇格拉底思考問題的方法。正當他憧憬著用自己學到的一切大展一番身手時,雅典的政局卻迎來了驚天巨變。公元前404年,持續(xù)了28年的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以雅典的失敗而告終。在雅典城內,“三十僭主”推翻了民主政治,組織起了一個對外向斯巴達屈膝,對內卻殘酷鎮(zhèn)壓公民的傀儡政府。據(jù)說,在“三十僭主”統(tǒng)治時期,被他們殺害的雅典人數(shù)就超過了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后期雅典人死亡數(shù)量的總和。

    當時,“三十僭主”的領袖,就是柏拉圖的兩位舅舅克里底亞和卡爾米德。兩位舅舅非常了解柏拉圖的才華,因而在掌權之后馬上向他拋出了橄欖枝,希望他也加入統(tǒng)治集團。不過,柏拉圖并不認同這兩位舅舅的行為,立即拒絕了這個要求。事實證明,他的這個選擇是對的,僅僅幾個月后,“三十僭主”就被雅典公民推翻了,克里底亞和卡爾米德都在混亂中被殺死。可以想象,如果當初柏拉圖接受了他們的邀請,那他作為僭主同黨,即使不死于亂軍之中,恐怕也難逃雅典人的秋后算賬。“三十僭主”被推翻后,民主派又重新掌了權。由于克里底亞和卡爾米德都曾追隨蘇格拉底學習,所以很快就有人以褻瀆神明、毒害青年等罪名對蘇格拉底提起了起訴。公元前399年初夏,由500雅典人組成的陪審團對蘇格拉底進行了公開的審判。盡管蘇格拉底非常雄辯地為自己進行了辯護,但最終陪審團以360票比140票判處了其死刑。雖然在判決之后,蘇格拉底完全有機會逃走,但他并沒有這么做,而是在和朋友們暢談了一番哲學之后,毅然將手中的鴆酒一飲而盡。作為弟子,柏拉圖很可能目睹了其恩師受審和自殺的場景,這對他的觸動很大。后來,他一直不太信任民主體制,根源可能就在于此。

    蘇格拉底死后,柏拉圖由于害怕遭受牽連而離開了雅典。此后,他先后游歷了希臘本土,以及意大利、埃及等地。直到十多年之后,已過不惑之年的柏拉圖才結束了漂泊,回到了雅典。

    重回故鄉(xiāng)之后,柏拉圖在雅典城外的阿卡米德(Akadcmos)園林開辦了學園,并開始開班授徒。相比于幾年前的顛沛流離,柏拉圖在學園的日子可謂分外寧靜。在學園中,柏拉圖一邊和學生探討哲學問題,一邊進行創(chuàng)作。幾年之中,就寫成了多部重量級的哲學著作。他著名的“哲學家王”思想也是在這期間形成的。

    就在柏拉圖以為自己的余生將這么平淡地度過之時,他卻意外卷入了一場風波。好友狄翁(Dion)來信邀請他前往城邦敘拉古(Syracusa)擔任僭主狄奧尼修斯一世(DionysiusI)的顧問。柏拉圖認為這是施展自己政治抱負的良好機會,于是欣然前往,卻遭受冷遇,悻悻而回。在此之后,柏拉圖又兩次應邀訪問敘拉古,但都難得重用。他甚至還因卷入了狄翁和狄奧尼修斯二世(DionysiusII)的權力糾紛,差點被賣為奴隸。

    從敘拉古回國之后,柏拉圖的政治理念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雖然他依然相信“哲學家王”統(tǒng)治是最理想的,但他也認識到這種理想的情況可能很難真實實現(xiàn)。因而,在晚期,他開始更強調法律在政治中的作用。

    公元前347年,柏拉圖受邀參加一位朋友的婚禮。當眾人沉浸于狂歡之時,這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卻退到屋中的安靜角落,躺在一把睡椅上安然睡去。當人們試圖叫醒他時,卻發(fā)現(xiàn)他早已在夢中悄然辭世。

    善、正義與幸福

    現(xiàn)在我們來討論柏拉圖的經(jīng)濟思想。一般來說,一位學者在建構自己的經(jīng)濟理論時,都會有一個邏輯的出發(fā)點。比如,古典經(jīng)濟學家們習慣于從“價值”(Value)出發(fā)討論問題,而新古典經(jīng)濟學家們則更傾向于從“效用”(Utility)出發(fā)去構建自己的體系。一旦有了這樣一個出發(fā)點,后續(xù)的分析就可以轉化為一個優(yōu)化的問題。

    柏拉圖討論經(jīng)濟問題的出發(fā)點是什么呢?在我看來,是“幸福”(Eudai-monia)。在希臘語中,“幸福”指的是一種心靈處于和諧狀態(tài)時的積極感受。如何獲得這種感受呢?這要求靈魂的各部分可以按照正義的標準各安其分。

    在《理想國》中,柏拉圖認為人的靈魂由三個部分——欲望、激情和理智。其中,欲望是“人們用以感覺愛、餓、渴等等物欲之騷動”的部分;激情是“我們借以發(fā)怒的那個東西”;而理性則是“用于思考推理的部分”。如果這三個部分不能各安其分,靈魂就不可能和諧。比如,如果欲望過度,人就會沉迷享樂,走向深淵;而如果激情過度,人就難以平靜。因而,唯有讓這三個部分彼此友好和諧,心靈的和諧才能實現(xiàn),人才可能達到幸福。

    那么,人們如何才能讓靈魂的各部分歸于和諧呢?其要旨就在于擁有“善”的理念。

    我們知道,柏拉圖的哲學體系是以“理念”(Idea)為核心的。在他看來,世間的萬物都是對其自身“理念”的摹寫。比如,我們之所以說一個物體是桌子,就因為它摹寫了桌子的理念;之所以說一個圖形是圓,就因為它摹寫了圓的理念。我們說一個行為是善的,也是因為它摹寫了善的理念。

    在柏拉圖看來,正是因為有了善的理念,才讓現(xiàn)實中的各種美德有了存在的可能,人的理智也才會有能力去克制欲望和激情的紛擾,才能讓行為正義,進而才可能達到幸福的狀態(tài)。從這個意義上講,人們要實現(xiàn)幸福,就必須擁有善的理念。而要做到這一點,人們就必須接受教育,從而讓自己的靈魂可以回憶起關于善的理念的知識。

    柏拉圖認為,只有當擁有了善的理念后,真正的幸福才可能實現(xiàn)。在《理想國》的第九章,他曾經(jīng)詳細闡述過這個觀點。他借蘇格拉底之口,將人的快樂分為了三種:第一種是獲得了金錢和利益,滿足了肉體的欲望后的快樂;第二種是得到了優(yōu)越、勝利和名譽之后的快樂;第三種則是擁有了“善”的理念之后的快樂。他指出,前兩種快樂都是短暫且易逝的,只有第三種快樂才是真實而恒久的,才是真正的幸福。對于一個理智的人而言,就不應該去追求那些短暫的快樂,而應該把對善的理念的追求作為自己的目標。

    柏拉圖關于經(jīng)濟問題的看法,都是從追求和踐行善的理念,借以實現(xiàn)幸福的角度出發(fā)展開的。以對于財富的態(tài)度為例。在《理想國》中,他曾借老者克法洛斯之口表示:“擁有財富能大大幫助一個人不欺騙任何人(即使是無意地欺騙)或對他不忠實,不虧欠神任何祭祀或虧欠人任何錢財。”從這個角度看,他肯定財富作為追尋幸福的工具的價值。不過,工具畢竟只是工具,如果誤將它作為追求的目標,就反而會導致人陷入迷失,因而柏拉圖認為,對于財富的欲望應當予以節(jié)制。關于這一點,他在《法律篇》中作了更為清晰的闡述。他指出:“追求金錢必須限制在美德的范圍之內。”確切說,它需要擺在對靈魂和身體的追求之后。

    分工和市場

    柏拉圖的經(jīng)濟觀點中,有關分工的討論是最值得重視的。在《理想國》的第二卷,柏拉圖曾借蘇格拉底和阿德曼托斯的對話指出,要建立一個城邦,首先需要有糧食、住房、衣物等物質資料的保證。要準備這一切,可以有兩種可選的方案:一種是進行分工,由農(nóng)民專門生產(chǎn)糧食、工匠專門造房、紡織工人專門生產(chǎn)衣服;另一種則是讓所有城邦公民都自行生產(chǎn)這些物品,用一部分時間種糧,一部分時間蓋房,一部分時間做衣服。柏拉圖選擇的是第一種方案。他指出:“只要每個人在恰當?shù)臅r候干適合他性格的工作,放棄其他的事情,專搞一行,這樣就會使每種東西生產(chǎn)得又多又好。”如果用現(xiàn)代經(jīng)濟學的術語表述他的觀點:就是分工可以促進生產(chǎn)效率的增進。

    這里,我們可以將柏拉圖的分工觀點和亞當·斯密的分工觀點進行一些對比。在柏拉圖看來,分工的原因在于人在能力和偏好上的自然差別,而分工的效率也來自讓每個人都干了適合他干的事。容易看到,這個觀點其實是其哲學觀點的推論。在柏拉圖看來,城邦作為一個幫助人們追求正義和幸福的實體,其本身就是一個“大寫的人”。既然個人的正義和幸福要求靈魂各部分的各安其分,那么城邦的正義和幸福當然也要求其所有成員的各安其份。而斯密關于分工問題的討論則不一樣。在他看來,分工的起源是人們進行交換的傾向。而隨著分工的進行,人從事某一工作的技能將會內生地得到提升。從這個意義上看,柏拉圖的分工觀其實是一個靜態(tài)的觀點,而斯密的分工規(guī)則是動態(tài)的。

    既然有了分工,那么如何在城邦內部進行產(chǎn)品的交換和分配就成了一個問題。顯然,這可以采用市場,也可以采用計劃。對這個問題,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借阿德曼托斯之口給出了干脆的回答:“交換顯然是用買和賣的辦法。”也就是說,他選擇了市場方案。從這個角度看,柏拉圖并不像很多學者認為的那樣,是一個反對市場的人。

    在肯定市場的價值后,柏拉圖還后續(xù)討論了很多支撐市場發(fā)展的要素。比如,他指出需要有貨幣,要有專門的商人,以及專門為商人服務的人。這里需要插幾句的是:柏拉圖關于貨幣的觀點非常超前。在他看來,貨幣的本質是一種“交換的媒介”(tokenforpurposesofexchange),它不必由金銀構成,而只需要用某種城邦內部公認的介質來充當就可以了。在后來的《法律篇》中,他更是建議在城邦內部停用金銀進行交易,僅將金銀用于城邦之間的交易。很顯然,這種觀點已經(jīng)十分接近現(xiàn)代經(jīng)濟學對于法定貨幣的理解。

    此外,柏拉圖還對分工和市場的擴展進行了演繹。他指出:起初,城邦只由少數(shù)的成員構成,這樣的生產(chǎn)和交換水平只能讓城邦成員滿足基本的生活水平。這樣的城邦只能被稱為“豬的城邦”。此后,由于人們的需求不斷擴展,越來越多不同分工的生產(chǎn)者將會進入城邦,他們都會在市場上交換他們的產(chǎn)出,這時人們就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奢侈品,也會產(chǎn)生更多的欲望,而城邦也隨之發(fā)展成為“發(fā)高燒的城邦”。雖然從用詞上我們就不難看出柏拉圖對上述這兩類城邦形態(tài)都持有貶義,但他的描述卻已經(jīng)很好地描述出了市場規(guī)模和分工深度之間的相互促進關系,這和后來斯密在《國富論》中的敘述有異曲同工之妙。

    城邦的結構

    通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到,僅具有經(jīng)濟職能的城邦形態(tài)完全可以通過一種市場的自發(fā)力量來實現(xiàn)。但這顯然是不夠的。柏拉圖進一步進行了演繹:隨著人的欲望不斷地膨脹,城邦就需要從鄰近的城邦那里去爭奪資源,同時抵御鄰邦的入侵。這樣,城邦就需要引入一個專門的“護衛(wèi)者”階層。

    相比于生產(chǎn)者,護衛(wèi)者需要有特殊的品質。他們需要有溫和與剛烈的雙重個性——對于他守護的城邦居民,他需要溫和;而對于敵人,他們則需要剛烈。此外,他們還需要有一套更高的道德品質,不能追求奢侈和享受,而要甘于簡單和質樸。顯然,要達到這一切,他們就需要經(jīng)過一整套完整的教育。這套教育將包括最初的軍事訓練和基本技藝的培訓,直到后來的辯證法和哲學等的學習,其目的除了訓練護衛(wèi)者的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激發(fā)出他們的道德品質。

    在護衛(wèi)者階層中,將有一部分具有最高理智和德行的人脫穎而出。在柏拉圖看來,他們就應該成為城邦的統(tǒng)治者,也就是所謂的“哲學家王”(Philoso-pherKing)。作為城邦權力的掌握者,他們將制定城邦的規(guī)則、規(guī)劃城邦的發(fā)展,從而保證城邦的正義,讓全體城邦成員獲得最大的幸福。

    容易看到,柏拉圖關于國家結構的推導,其實就是將其分工理論應用到了非經(jīng)濟部門。馬克思曾指出,“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分工被說成是國家的構成原則”,這個觀察可謂切中要害。

    和對于經(jīng)濟領域分工的分析一樣,柏拉圖認為人們究竟應該在城邦中扮演怎樣的角色,都是由其自身的特質決定的。對此,他用了一個很有名的比喻:神創(chuàng)造人時,在一些人身上加入了黃金,這類人善于利用理性,適合成為統(tǒng)治者;在一些人身上加入了白銀,這類人勇敢善戰(zhàn),適合成為護衛(wèi)者;另一些人身上則被加入了鐵,這類人充滿感情和欲望,適合成為生產(chǎn)者。

    長久以來,柏拉圖的這個觀點一直遭受人們的詬病,認為這是倡導血統(tǒng)論或遺傳決定論,反對社會的正常流動。但其實這個觀點似乎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柏拉圖并沒有將人的特質和血統(tǒng)等同起來。他明確指出,“雖則父子天賦相承,有時不免金父生銀子,銀父生金子”。一旦發(fā)生了這種情況,就要把人重新放到適合他的位置上去。由此可以看出,柏拉圖其實支持社會的流動,只不過主張流動應當以特質為根據(jù)。另一方面,現(xiàn)實中每個人的先天特質有所差異,但這些信息并不能直接被社會上的人認識到。要識別個人在特質上的差異,必須依靠某些甄別機制。容易看到,柏拉圖所倡導的漫長教育和歷練除了在幫助人們獲得技能之外,也在相當程度上扮演了甄別機制的角色。事實上,在他眼中“哲學家王”就必須通過這個機制充分證明自己,才能成為真正的統(tǒng)治者。

    財產(chǎn)制度

    在很多的作品當中,柏拉圖被描述為主張廢除私有財產(chǎn),實行財產(chǎn)公有。但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實際上,在《理想國》中,柏拉圖僅對統(tǒng)治階層(包括守衛(wèi)者和“哲學家王”)提出了以上要求,他們只是整個城邦人口的一小部分。而對于更大部分的生產(chǎn)者,他并沒有要求他們放棄私有財產(chǎn)。

    柏拉圖指出,如果擁有私有財產(chǎn),統(tǒng)治者們將會熱衷于追求私利,而不關心城邦大眾的利益,甚至從維護人們利益的盟友蛻變?yōu)槿嗣竦?ldquo;敵人和暴君”。另外,他還指出,城邦統(tǒng)治者的心靈實際上已經(jīng)從神那兒得到了金銀,所以無需再擁有世間的金銀。這個說法看似迷信而荒謬,但從精神上看,它其實和現(xiàn)代國家中要求公職人員不得經(jīng)營有利益相關產(chǎn)業(yè)的觀點類似。本質上,放棄私產(chǎn)可以被視為一種“有成本的信號”(CostlySignal),希望躋身統(tǒng)治階層的人可以通過它來向人們展示自己的靈魂中確實具有“金銀”特質,而不存在私心。

    在《法律篇》中,柏拉圖又對自己的思想進行了修正。他開始認識到在現(xiàn)實中很難要求統(tǒng)治階層都摒除私心,因此他開始認同他們可以持有私產(chǎn)的觀點。為了防止由此導致的貧富分化,以及統(tǒng)治階層以權謀私的問題,他提出了三項限制措施:第一,將最富者和最窮者的財富差距控制在五倍以內,如果有人被發(fā)現(xiàn)占有登記總額以上的任何東西,則全部多余部分將被沒收;第二,通過混合政體將平民的意見納入政治過程,“從每個財產(chǎn)等級中選出180人,其中一半最后通過抽簽選出”;第三,通過法律來彌補美德的不足、節(jié)制人們的貪欲。

    事實上,柏拉圖不僅認可私有財產(chǎn)的存在,而且設計了不少保護私有財產(chǎn)的制度。比如,在《法律篇》的第十一章中,他就探討了很多有關財產(chǎn)保護、處置和繼承的制度。后來民法當中的很多理念,在此都可以找到影子。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柏拉圖認可私有財產(chǎn)的存在,也倡導對私有財產(chǎn)的保護,但他確實不主張城邦成員在私產(chǎn)上存在太大的分配不均。在他看來,極端的貧困和極端的富有都會產(chǎn)生邪惡,從而影響城邦正義的實現(xiàn)。基于這一認識,他主張“立法者應該決定貧與富的財產(chǎn)界限”。

    城邦對市場活動的介入

    認為柏拉圖反市場的學者指出,柏拉圖主張城邦統(tǒng)治者實行計劃干預,而不顧市場自身的秩序。比如,米塞斯在談及柏拉圖的理論時,就將其理論概括為:感受“天意”召喚的“超人”像建筑師構造一棟建筑一樣規(guī)劃城邦的方向,而“臣民”的合作則對其計劃無足輕重。這種說法很能引起讀者的共鳴,但其實它更多是米塞斯借批判柏拉圖來反對當世的計劃經(jīng)濟的托詞,其關于柏拉圖理論的評價并不客觀。

    實際上,柏拉圖并不是一個計劃主義者。他固然主張城邦要介入市場,但在此過程中,成邦扮演的更多是一個服務者和支持者的角色。以《理想國》的討論為例:他之所以要在僅有經(jīng)濟職能的城邦引入護衛(wèi)者,目的是要拓展城邦土地、守衛(wèi)城邦安寧。從這個職能介紹看,守衛(wèi)者的任務主要是(通過戰(zhàn)爭)拓展市場,同時保證市場運作,而不是為了控制和干預市場。

    為了維護市場更有效地運作,柏拉圖主張對市場交易、工匠的契約、海港征稅等重點領域進行立法規(guī)范。在《法律篇》中,他進一步建議對市場管理及相關官員選拔、管理職責等進行具體規(guī)范。從現(xiàn)代的觀點看,他的這些主張其實非常符合用法治來規(guī)范營商環(huán)境的理念。

    需要指出的是,他也并不支持對市場的運作做過細的規(guī)定。他認為“把規(guī)矩訂成法律是愚蠢的。僅僅訂成條款寫在紙上的法律得不到遵守。”相比于面面俱到的依法行事,他更主張給市場的自發(fā)運作留下了空間。在《理想國》的第四卷中,他借阿德曼托斯之口說:“對于優(yōu)秀的人,把這么多的法律條文強加給他們是不恰當?shù)摹P枰裁匆?guī)則,大多數(shù)他們自己會很容易發(fā)現(xiàn)的。”

    當然,在柏拉圖的著作中,我們也確實可以看到一些看似反對市場的觀點。比如,在《法律篇》中,他曾表示了對商人的歧視,主張城邦對商業(yè)活動進行限制。但如果通觀文本,就會發(fā)現(xiàn)這并不意味著他對商業(yè)活動本身的反對。他明確表示:“當我們考慮到零售的基本功能時,國內的零售不是一件壞事,而是有益的。如果有人能使原先天然分布不平衡、不合比例的各種物品平衡而又合乎比例地分布到各地,供人們使用,那他豈不是大恩人嗎?”而之所以商人有如此功能,人們還要對商人進行歧視,主要是他們在商業(yè)活動中從事了一些不法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看,他所主張的對商業(yè)活動的限制,更多是對商業(yè)的一種規(guī)范,它和直接干預或者計劃是有本質區(qū)別的。

    另外,柏拉圖還主張對一些市場行為進行限制,比如他主張禁止對土地的買賣和高利貸行為。從現(xiàn)代經(jīng)濟學的角度看,其中的一些措施確實有損市場的效率,這也確實反映了其認知上的局限性。不過,這些主張都是局部的。從整體上,我們似乎很難找到柏拉圖反對市場的有力證據(jù)。

    柏拉圖是市場之敵嗎?

    現(xiàn)在,我們回到本文開頭的問題:柏拉圖真的是市場之敵嗎?在我看來,答案是否定的。

    盡管和現(xiàn)代經(jīng)濟學相比,柏拉圖選擇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分析起點——從“幸福”而非“效用”入手來看待經(jīng)濟問題,并從一開始就將城邦作為分析經(jīng)濟問題的主要背景。但從之前的分析可以看出,他并沒有否認市場的力量。恰恰相反,他在考慮國家(城邦)起源時,是從分工和市場的角度出發(fā)的,在討論城邦的結構時,也用了十分經(jīng)濟化的思路。在論及城邦與市場行為的關系時,他也更多地主張城邦扮演一種服務者和協(xié)調者的角色。如果僅看這些,那么他的觀點其實更為接近斯密等古典經(jīng)濟學者而非主張干預的學者。誠然,在他的著作中有很多容易引起人們誤讀的觀點,如主張財產(chǎn)公有、歧視商人等,但一旦看清了這些論述的前因后果,這些觀點似乎也可以找到合理之處。從這個意義上看,我更贊同查普曼大學的哲學學者麥克戴維德(BrennanMcDavid)的觀點,將他稱為一名“適度的市場樂觀主義者”(ModerateMarketOptimist)——他既不像以米塞斯為代表的市場原教旨主義者那樣認同市場的一切,但也絕對稱不上是市場的敵人。

    一些學者認為,按照現(xiàn)代的觀點,柏拉圖的經(jīng)濟觀點中,不少都過于天真,尤其是在較早的《理想國》中,情況更為突出。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畢竟柏拉圖是一位生活在兩千多年前的古人,并且當時希臘社會的生產(chǎn)主要是由占人口2/3的奴隸完成的,他這樣的頂級貴族完全不用親自生產(chǎn),因而在觀察經(jīng)濟問題時也必然有很多偏差。考慮到這點,我們也大可不必苛責古人。事實上,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的很多觀點在今天依然是頗具啟發(fā)意義的。尤其是在物欲橫流的當下,他主張追求正義,從正義來達成幸福的觀點,或許是治愈很多市場弊病的一劑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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