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消息,國內“微博第一案”近日獲得了法院的終審判決。法院判定360公司董事長周鴻祎的微博言論對金山安全造成侵權,判決周鴻祎刪除相關微博文章,并在其新浪微博首頁等發(fā)表致歉聲明,向金山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要賠償金山經濟損失。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月25日對北京金山安全軟件有限公司(金山網絡前身)起訴周鴻祎名譽侵權案進行了終審判決,維持原來一審判決的周鴻祎須向金山網絡公開賠禮道歉的判定結果。
終審判決書顯示,周鴻祎須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在其新浪微博首頁、搜狐微博首頁、網易微博首頁發(fā)表致歉聲明,向金山網絡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持續(xù)時間為連續(xù)7天。周鴻祎還需要刪除相關微博文章,并賠償金山網絡5萬元經濟損失。
該案被稱為國內“微博第一案”,緣起案件的起因與主要戰(zhàn)場均為時下正在流行的微博。
據了解,該事件緣起于2010年5月25日,自當日下午3點左右開始,周鴻祎相繼在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網站通過微博發(fā)表所謂“揭開金山公司畫皮”的系列文章,對金山使用了“偷雞摸狗”、“搞陰謀”、“作偽證”、“借刀殺人”、“暗地里搞動作”、“排擠”老員工、把金山稱為“黑山”等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商業(yè)信譽。
其時,周鴻祎個人在新浪微博的粉絲數已達數十萬,影響甚眾(目前粉絲數已超過170萬)。
金山方面隨即提起訴訟,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進行開庭審理,并在今年3月21日進行了一審判決。一審判決認定周鴻祎的微博言論對金山網絡造成侵權,金山勝訴。
周鴻祎不服遂提起上訴,但終審判決基本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
對于發(fā)表微博這種新的侵權行為方式,法院判決書表示,“鑒于微博對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每個網民都應該維護它,避免借助微博發(fā)表言論攻擊對方,避免微博成為相互謾罵的空間。否則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
“其(周鴻祎)作為一個自稱的‘網絡老兵’,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深悉網絡傳播之快之廣,更應當謹慎自己的言行。”終審判決書稱,通觀周鴻祎微博的前后文,不能排除其借助對金山安全公司技術上的指責而獲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
微博作為新生的網絡傳播媒介,正越來越多地成為人們獲取信息和觀點的渠道,同樣也滋生了很多新的問題。著名律師、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曾對此表示,作為新生事物,微博的侵權應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視。如果成為公共人物的企業(yè)家利用微博實行侵權,造成重大損失,僅僅受到小處罰,那勢必將微博變成惡性商業(yè)競爭的手段。
“微博第一案”的終審判定對于未來可以預見的眾多糾紛都會產生很大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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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 360評論百度軟件,誘導用戶卸載,被判賠38.5萬元。
2011年3月 360董事長周鴻祎被控詆毀金山,一審被判賠8萬元。
2011年4月 360被控惡意詆毀騰訊軟件,被判賠40萬元。
2011年5月 360誘導用戶強行卸載金山網盾,被判賠30萬元。
2011年8月 360侵犯金山網絡工程師李鐵軍名譽權案一審敗訴,被判賠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