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鄭漱石 2012年3月30日,鄭州市英協(xié)路華悅時間廣場7樓,河南華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華大”)的辦公室大門上被貼上了鄭州市公安局華大專案組的封條。
這只是鄭州龐大的擔保隊伍中曝出風險的一隅。去年以來,河南省尤其是鄭州、安陽等地先后已有若干家擔保公司發(fā)生資金鏈斷裂,部分公司相繼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在2007—2010年間風起云涌,目前涉及1600余家擔保公司、超過10萬客戶、總額可能超千億的鄭州擔保業(yè),如今正在民間借貸崩盤頻發(fā)中危機重重。
而客戶兌付及資產處置作為相關案件中極為重要的一環(huán),與受損的群眾利益以及最終案件結果直接相關。本報采訪發(fā)現(xiàn),選擇性的資產處置及兌付在一些擔保公司的案件進程里隱現(xiàn)。此間,是否立案、銀行轉賬記錄、參與客戶等等信息和環(huán)節(jié)均缺乏明示,亦是鄭州擔保業(yè)亂局處理中的普遍現(xiàn)象。
“我們要求的只是辦案進程公開、公正、公平,不希望存在黑箱操作。”華大的一位客戶告訴本報。
謎樣債權人
3月31日下午,包括華大客戶在內的數(shù)百名群眾,又來到了位于鄭州市金水區(qū)經七路的財鑫賓館。華大工作組就在該賓館的3層。在這座并不算大的賓館中,還駐扎著很多個類似的處理擔保公司案件的工作組,以及金水區(qū)融資擔保公司規(guī)范指揮部。幾乎每一層中,都有許多客戶在等待說法。
這一天,距離華大工作組成立已過去了近5個月。2011年國慶節(jié)前,華大出現(xiàn)兌付困難,10月中旬資金鏈斷裂,11月份華大工作組成立。但時至今日,關于華大的總融資額、剩余現(xiàn)金、項目情況以及客戶們最關心的事發(fā)前后部分大客戶選擇性兌付及債權轉移對接情況仍然沒有定論。
聯(lián)絡員小田手持電話,電話的另一端是鄭州市審計局副局長、華大工作組組長王學榮。“這些話我和他們都說了。”小田一再重復這句話,另一只手則不停地捶擊沙發(fā)椅扶手,時不時抬起手擦拭眼角。在這個僅有十幾平方米的房間中,情緒激動的客戶們包圍著小田,希望從王學榮處了解華大立案后的進展。
截至目前,華大的客戶們從工作組獲悉的消息僅有:華大募集資金達5.5億元,到工作組登記的擔保合同只有約1500份,涉及約3.1億元,有2億余元尚無相關客戶前來登記,而在華大被有限立案后,工作組目前已經向市公安局專案組移交了所有材料。
資料顯示,3月14日,華大實際控制人丁彥柯被警方控制,此時,鄭州市已經立案的擔保公司達28家,立案前階段的擔保公司有22家。
在華大的眾多擔保投資項目中,有一個借款人為王富賢,系河南華東房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工作組2011年11月20日的借款擔保合同情況統(tǒng)計表中顯示,王富賢向華大融資3300萬元。“實際上是3500萬元,現(xiàn)在已經還給華大2600萬元,中間還有900萬元。”一位參與這一項目融資的客戶告訴本報。就是這個項目,引發(fā)了華大客戶與工作組的激烈爭論,該項目客戶稱,華東房地產項目的900萬元債權已被轉移對接給了非合同客戶——魏華。
華東房地產項目融資時向客戶提供了《房屋他項權證》作為質押,在2011年4月22日項目到期后,存在尚未結清款項900萬元。華大的一個客戶沈方(化名)告訴本報,當時華大勸說余下客戶暫不歸還解押《房屋他項權證》,稱將挪用其他客戶資金先行兌付余下的客戶,并勸這些客戶續(xù)簽了其他項目,仍以華東房地產項目《房屋他項權證》作為質押。
沈方稱,其見到過一份2011年9月的華大短期拆借合同,內容是關于向魏華借款500萬元。據其了解,魏華投資于華大的資金總額約為2000萬元,大部分為短期拆借,無實質投資項目。但華大資金鏈出現(xiàn)困難時,據其所知,魏華的900萬元短拆資金由于無法兌付,華大私下于10月初左右將華東房地產所欠900萬元債務的債權轉移給了魏華。
華大的另一位客戶趙元(化名)表示,王富賢承認該筆債務的債權轉移,提出的兌付條件為歸還《房屋他項權證》,由于客戶不愿交還該證,華東房地產委托詹姓律師在漯河市源匯區(qū)人民法院起訴了這些客戶。
華東地產方面的詹律師告訴本報,華大欠魏華900萬元,后將所持華東房地產900萬元債權轉移對接給了魏華。
關于魏華的身份,眾說紛紜。“據我所知,魏華本身為公務員,丈夫是鄭州市司法系統(tǒng)高級官員。”沈方說。
記者電話聯(lián)系魏華,其否認了上述關于其身份的說法,僅表示華大欠自己的款項為300萬元,系她的侄子,一位華大的客戶經理,私下挪用投資于華大。
4月1日,記者見到了兩個魏華方面的委托人,區(qū)別于一般的中小客戶,自稱姓張的委托人和劉姓委托人反復表達了不希望媒體報道華大的意向。張姓委托人表示,魏華項目債權轉移對接約在2011年國慶節(jié)前后辦理。對于華大客戶關于魏華及家屬是否因職權因素私下進行對接的質疑,他表示:“倒沒有那么神奇。”截至發(fā)稿,魏華及其委托人都未向記者提供在華大所做的項目證明及其他材料。
對于魏華最初是否是華東地產項目投資人的疑問,已經掌握了幾乎所有華大合同檔案的工作組選擇了沉默,僅僅表示政府方面不承認惡意對接。
記者采訪獲悉,在鄭州市目前被工作組接手處理的50余家擔保公司中,選擇性兌付及債權轉移對接的現(xiàn)象,并不是個例。
站在外圍的人
在財鑫賓館討說法的許多客戶們,也許并沒有注意到,有一些人在幾個樓層之間穿行,卻始終在人群的外圍,不發(fā)一言。這些人在進入某些辦公室時,工作組的工作人員甚至會起身給他們讓座。“那個李大叔是退休公安,他和李平是一條戰(zhàn)線的。”一位客戶指著這些人中的一個人悄悄告訴記者。
借款人為羅桂平的河南華圣凱置業(yè)項目,從華大融資8000余萬元。多位客戶稱,上文所述的李平,在2010年10月份將華大不能償付自己的1700萬元對接至羅桂平的項目。而客戶們自己統(tǒng)計的華大私下對接項目總額已經過億。
在其他擔保公司中,選擇性債權轉移對接似乎并不鮮見。
河南鑫銀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鑫銀盛”)的一位客戶平女士告訴本報,鑫銀盛的實際控制人趙紅,在2011年11月和客戶們商討還款方案的時候,發(fā)表過類似言論,即對接項目或成功兌付的一些項目都是領導的。
站在“外圍”的人還有很多。例如,負責擔保公司備案證及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河南省工信廳,一些官員私下和許多工作組人員保持著聯(lián)系,對案情的關注熱情甚至高于客戶。許多“外圍”人士有一個共識,不希望華大立案,也不希望丁彥柯被警方控制。
和每個擔保公司一樣,華大給客戶出具的擔保函中有這樣的代償規(guī)定:“當借款人不能按約定及時足額向您償付到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時,本公司將在接到您的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代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2011年10月中旬后,投資額度較小的一般客戶已不能從華大兌出合同約定的現(xiàn)金。但,這并不意味著,每一個客戶都不能如約兌付。
趙元介紹,2011年12月29日,當時尚未被警方控制的丁彥柯,曾給剛成立的工作組寫了一份材料,2012年1月4日,華大工作組將之張貼在華大的辦公室內。這份材料顯示,在2011年10月中旬華大資金鏈斷裂后,華大曾向客戶兌付了約2600萬元現(xiàn)金。“給客戶公開兌了兩次。一次是11月初,10萬元以下客戶續(xù)簽三個月兌付5000元,約20人。一次是12月2日,114人每人1000,這是大家圍困丁彥柯三天三夜的結果。”趙元告訴本報。這些總計約22萬元的兌付金額,與2600萬元之間的巨大差額,僅能通過一些零星細節(jié)做一梳理,如和華大同處華悅時間廣場內辦公的一家公司的老板,得以兌付180萬元。一位人士稱,該老板用非常手段控制了華大的一位核心員工,最終成功兌付。
然而,華大謎一般的財務報表中,藏在暗角的,并不止2600萬元。
在華大工作組2011年11月及12月的項目登記表上,有一些項目的狀態(tài)是未見合同。許多在華大投入數(shù)百萬元乃至數(shù)千萬元的客戶,激烈反對工作組以合同統(tǒng)計及明示的方式公布華大涉及金額。“我們一般受害者都希望將合同登記匯總公示,有一段時間,工作組確實是這樣做的,但遭到了大客戶們的激烈反對。最后公示表也被一些人以侵犯個人隱私為由撕毀。”趙元說。
雖然華大工作組反復告訴客戶們,丁彥柯已被立案,相關責任人已被警方控制,但據記者了解,直至4月5日,丁彥柯還可以自由撥打手機,他請求客戶們寫聯(lián)名信,將他保出來,“我已經在懸崖邊上了,我出來后想辦法還你們錢。”丁彥柯說。
記者撥打丁彥柯的手機,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據了解,一些曝出危機的擔保公司的高層們,大多被限制在一些賓館內交代問題,還有一些在距離鄭州市不遠的新鄭,強制就讀政府舉辦的培訓班。
“快查,快辦,快判”背后
2011年11月22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嚴禁公職人員組織、從事、參與非法民間融資、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等違法活動的通知》,要求開展排查整改活動,各級部門上報參與民間融資的黨員及公職人員情況。接近政府部門的人士告訴本報,該通知的發(fā)布,實際上加速了擔保公司們的資金鏈斷裂。通知發(fā)布的背景是由于之前有關部門在一些擔保公司中發(fā)現(xiàn)了一些公職人員參股擔保公司,大額參與融資擔保的現(xiàn)象。該通知發(fā)布后,河南省一些銀行員工就簽署了保證書,保證不參與融資擔保等業(yè)務。
春節(jié)后,上述各工作組人員向事發(fā)擔保公司的客戶們傳達了鄭州市市委書記吳天軍的講話精神,歸納起來就是六個字:“快查,快辦,快判。”雖然他們不斷解釋,違規(guī)的私下對接以及兌付是無效的,但客戶們對工作組的信心已跌落至谷底。
記者看到了一份金水區(qū)擔保公司基本情況統(tǒng)計表,其中對公司現(xiàn)狀的描述是:在市工作小組領導指揮下有序進行,客戶情緒穩(wěn)定,工作人員上班正常,工作環(huán)境整潔。
上述平女士說,工作組的態(tài)度不能令她滿意,“哪家的客戶鬧得兇,就馬上成立工作組”。2月28日,平女士和數(shù)百名鑫銀盛的客戶在與趙紅溝通無果后到鄭州市信訪局要求交涉,有約10名客戶被警方拘留。當天,鑫銀盛工作組馬上成立,并于3月1日進駐財鑫賓館。
但在工作組成立后,面對客戶要求工作組派駐由客戶方認可的會計師參與鑫銀盛審計的要求,卻始終未能獲得批準。而鑫銀盛到底存余多少資產,多少項目存在抵押物,多少資金被實際控制人轉移等信息,則一概沒有公示。客戶們認為,趙紅申報給工作組的融資金額與實際融資金額存在巨大缺口,而趙紅本人并未受到任何限制,官方的說法是,讓她出去籌錢。是否立案、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哪里、最能夠證明擔保公司現(xiàn)金流向的銀行轉賬記錄,以及每家公司究竟有多少客戶參與等等,都未予明示。這是鄭州擔保業(yè)亂局處理中的普遍現(xiàn)象。
客戶參與的缺失,并不是唯一問題。對于河南英杰投資有限公司和其他一些客戶數(shù)量較少的擔保公司,工作組何時成立并沒有說法。記者接觸的擔保公司客戶們都反映了同一個問題——在公安局不能報案,在法院起訴不予受理。記者詢問一些工作組人員,在財鑫賓館駐扎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得到了非常簡練的回答:維穩(wěn)。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在3月26日與北京大學在鄭州聯(lián)合舉辦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合規(guī)發(fā)展與風險研討會。該律所席慶超主任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融資性擔保公司從設立起就注定無法合規(guī),但是國家又要求他們不得不合規(guī)。我們這次研討會的目的是討論在現(xiàn)有框架下?lián)9驹趺醋霾拍芎弦?guī)。”在政府部門主要考慮社會秩序穩(wěn)定,相關部門無力監(jiān)管,且受害客戶情緒愈發(fā)激烈的當下,鄭州擔保業(yè)還將要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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