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通識讀本》
【美】琳達·格林豪斯 著
何帆 譯
譯林出版社
申欣旺/文
一群中國人,熱切地讀一本關于美國最高法院的書,這種現(xiàn)象多少有點令人感覺復雜。最近《美國最高法院通識讀本》中譯本面世,很快便在銷售排行榜上占據(jù)重要位置。
這是一本很“簡單”的書。和中國的作者習慣大部頭不一樣,整本書翻譯成中文,不過寥寥100頁。
說 是通識讀本很確切,作者無意寫成一本歷史書,盡管那樣能夠寫出更多的故事來。作者想要做的就是用最簡潔的語言,告訴讀者美國最高法院是什么,根據(jù)憲法授權 如何運作。說白了,這就是一本“法律普及”讀物,類似我們的普法教材,大多數(shù)法學家不屑于寫這樣的書,似乎毫無創(chuàng)新之處。
但要在100頁之內將已經(jīng)有200多年歷史、在關鍵時刻每每發(fā)揮著關鍵作用的美國最高法院說清楚,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作 者從追溯美國最高法院“平庸”的起源開始,介紹的都是常規(guī)問題:最高法院怎么挑選案子,又如何決定誰能贏得判決,誰能夠成為大法官,首席大法官怎么做“一 把手”,最高法院怎樣與立法與行政系統(tǒng)打交道,美國最高法院如何應對民意,以及美國最高法院與世界其他國家與法系的關系。
從“平庸”到成為 美國“最有權力”的機關,按照今天的說法,這是典型的“屌絲逆襲”。多數(shù)對美國司法感興趣的人,總是津津樂道于美國最高法院“說一不二”的本事:審查美國 議會通過的法律是否違憲,裁決總統(tǒng)競選花落誰家,根據(jù)過去的判例來判案……歸根結底,這些屬于誰說了算的問題,很顯然,在大洋彼岸諸多關系“大局”的問題 都是“大法官說了算”。這在中國人看來不可思議,我絲毫不懷疑,正是這種神秘性,增加了中國人民對美國最高法院的興趣。
但其實很多人并不知 道,美國最高法院在成立之后很長的時間里都不受待見。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約翰·杰伊,在不到四年的任期內,不僅花了一年時間在英國從事一項外交任務,還兩次 競選紐約州州長。1795年,第二次競選勝出后,杰伊高興地辭去了最高法院的職務。紐約一家報紙盛贊此舉,將首席大法官當選州長稱之為“升遷”。
杰 伊之后,總統(tǒng)華盛頓要選個首席大法官也不容易。1800年才當了四年的第三位首席大法官請辭,約翰·亞當斯總統(tǒng)邀請杰伊回原崗位工作,此時已經(jīng)任滿兩屆的 杰伊卻拒絕履職,說他“完全確信”聯(lián)邦司法系統(tǒng)存在根本“缺陷”,也無法“獲得公眾對本國司法最后一道救濟途徑所應有的信任和尊重”。
杰伊 的說法在這本書中有佐證。比如早年對司法系統(tǒng)根本就不重視。1789年美國《司法法》設立13個地區(qū)法院和東部、中部、南部三個巡回法院,明明設置了法 院,巡回法院卻連個專職法官編制都沒有,想來美國的“中央編辦”根本不把巡回法院當回事。工作還得做,每個巡回法院的案件都由兩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一位地 區(qū)法院法官審理。
當時的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都不在華盛頓,而是住在各自家鄉(xiāng),他們可能受命在某個地區(qū)審案,之后又得趕往另一個地區(qū)。 那時候公路沒有鋪好,有時候得乘輪渡從一個地方趕到另一個地方,有時候乘馬車在滿是泥濘的路上顛簸,一天只能走幾英里的路程,這些老人經(jīng)常得住在骯臟的小 旅館里,吃很差的食物。
關鍵還不只是待遇極差,而是太沒成就感。在最初兩個開庭期,這個機構幾乎無事可做。第一個開庭期之后一年,最高法院 終于受理了第一起案件,但是在正式開庭之前,雙方當事人就和解了。六個月后,1791年8月,最高法院好不容易受理了第二起案件,一起因商事糾紛引發(fā)的上 訴。沒想到卻因為上訴程序違法,大法官們決定不就這個案子作出判決。
不僅案子少,判了也不一定受到尊重,100年內,美國最高法院連自己的辦公樓都沒有。直到1935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很長一段時間只能在國會大廈地下室辦公,后來即便搬到地上,也是條件惡劣,大法官們沒有獨立的工作室和接待室,只能在家辦公。
這樣看來,美國最高法院稱得上在逆境中成長,不屈不撓,精神可嘉。后來一切“神話”,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這本書雖然簡潔,發(fā)展的脈絡卻描述得很清楚,很值得一讀。
但我認為這不僅僅是一本介紹美國最高法院的書。
如果去掉美國兩個字,我們能夠發(fā)現(xiàn),作者想要介紹的問題,無一不是中國人所關心的,更進一步說,這正是我們這個時代,公眾對最高司法機關的一種認知愿望。
我 們關注美國最高法院,首先來自一種美好的愿景:從司法本身來看,法院的基本要義是維護司法公正。這個目標客觀上要求遵守合法的規(guī)則,游戲規(guī)則是可以預期 的,權力都應當在規(guī)則范圍內運行。但權力天然處于擴張狀態(tài),必須有一種制度能夠保障權力按照既定規(guī)則運行。還包括,什么樣的規(guī)則是合法的,誰有權做出哪部 法律合法與否的裁斷。不得不承認,現(xiàn)代政治制度的發(fā)展,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解決這個問題。各國的方式并不一致,從最終的效果來看,美國最高法院無疑堪稱典 范。由于法治深入人心,對于美國司法系統(tǒng)來說,司法的公正性并不成為問題,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也宣稱,并不負責糾正錯案,而是為了維護憲法的準確實 施。
無疑,中美兩國的司法制度有巨大差異。但以維護司法公正與規(guī)范權力的目標而言,任何以法治為發(fā)展理念的國家并不因為制度的構架不同而有所改變。
但必須看到,司法機構的內部構架與運行機制必然影響到目標的實現(xiàn)。中國公眾對美國最高法院讀本的興趣,并不只是簡單的“崇洋媚外”,在我看來,更重要的原因是人們期待就此建立起觀察我國最高司法機關的知識標準。
尷尬之處在于,我們可以在哪里讀懂中國最高司法機關?從法律角度來看,無論是憲法還是法院組織法,對中國的最高司法機關組織體系、職責權限均有明確規(guī)定,而三大訴訟法也構架起法院從事審判業(yè)務的基本程序制度。但顯然,沒有人會相信,從現(xiàn)行的法律中可以讀懂中國最高法院。
其 一,從憲法體系來看,最高法院作為“一府兩院”中的成員單位,與國務院、最高檢察機關平行,共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chǎn)生,對其負責。但為何最高法院院長以 副國級的行政級別與政治待遇,僅與國務委員平級?法官職務序列已經(jīng)推行多年,為何仍然要向行政級別看齊?在現(xiàn)行的法律之中,更無法回答法律中關于獨立審判 的規(guī)定,為何會在司法實踐中演變成“案件審批制”的現(xiàn)實痼疾?
其二,最高法院一方面按照法律承擔相應一審、二審和再審職能,承擔監(jiān)督下級法院審判工作、領導制定司法政策的法律職責。另一方面,最高司法機關又為何必須倚重對省級高院院長人事任命的協(xié)管權,以及通過統(tǒng)計、考核、批復等辦法對下級法院形成自上而下的影響?
其三,對一般法官任職有嚴格的學歷、知識背景要求,為何大法官卻頻頻出現(xiàn)法律科班之外的人擔任,一般法官以審判為天職,為何大法官卻多年難得審判一起案件?
從讀者選購《美國最高法院通識讀本》的行動可以看出,公眾——而不僅僅是法學界對了解最高司法機構有著極大的熱情。了解才有信任,信任才有司法公信力,才能形成關于法治的信仰。遺憾的是,我們目前仍然無法從更切實的意義上了解中國的最高司法機關。
現(xiàn)實情況表明,在現(xiàn)行的法律體系之外,還有一套機制在發(fā)揮作用,這套機制本身是否符合司法規(guī)律值得探討,而如何納入明確的法律規(guī)則之下,對于一個要邁向“在每一個個案中都能看到公平正義”目標的司法系統(tǒng)而言,則顯得必要而緊迫。
從這個角度看,這本書的意義在于,以一種啟蒙的視角,從紛繁蕪雜的歷史與錯綜龐雜的現(xiàn)實之中,抽絲剝繭,為公眾打開了認識最高司法機構的知識框架,它并不要求司法制度必須一致,但從司法的一般規(guī)律而言,有頗多見地。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285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