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訊 5月12日,據(jù)“沈陽發(fā)布”微信公眾號消息,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沈陽市進一步促進外來人口落戶若干政策措施》。具體政策措施如下:
一、取消積分落戶名額限制。取消積分落戶名額、指標及分值限制,暢通外地居民來沈陽市落戶渠道。
二、放寬學歷落戶范圍。高中畢業(yè)生,技工學校、職業(yè)學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畢業(yè)生,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三、放寬投靠落戶范圍。將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戶范圍,擴大到近親屬投靠落戶。
四、放寬購房隨遷落戶人員范圍。在沈陽市購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續(xù)的人員,產(chǎn)權人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五、放寬集體戶落戶范圍。符合沈陽市落戶條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派出所集體戶辦理落戶。
六、在沈取得《遼寧省居住證》即可落戶。在沈陽市取得《遼寧省居住證》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七、在沈租賃房屋即可落戶。在沈陽市城鎮(zhèn)地區(qū)租賃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八、在沈務工即可落戶。簽訂用工協(xié)議等證明的在沈務工人員,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九、在沈就學即可落戶。在沈就讀大學生,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十、退役軍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戶。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軍人,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以上措施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