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珊/文
“被人拐賣,或者是被騙入娼門,是女人在上海動輒會遇到的一大風險。”著名歷史學者賀蕭(GailHershatter)在她那本今年又推出了中文新版的經(jīng)典之作,《危險的愉悅:20世紀上海的娼妓問題與現(xiàn)代性》中寫到,不僅當時的作家們常常發(fā)出這樣的警告,在報紙上也充斥著讓女性們提高對人販子警惕的勸告。
那些好心的撰文者們特別強調(diào),這些拐賣者幾乎無處不在而又容易讓人放松警惕,可以是“賓館服務生、賣花女、女傭”,而其中最為危險的,是那些可以輕易走家串戶的“女理發(fā)師和賣珠寶的”。當時的大報如《時報》上,也隨處可尋離奇的拐賣故事,那些土生土長或到上海討生活的女子無聲無息地失蹤了,然后她們的家人輾轉(zhuǎn)得知她們被販賣到了遙遠的天津、煙臺乃至福州,成為了養(yǎng)女、女傭或是妓女。
無疑,從那時起,拐賣成為了中國都市中最令人膽戰(zhàn)心驚的罪惡傳說之一,或許也可以說,是伴隨中國的“現(xiàn)代性”到來和發(fā)展所投下的黑暗陰影。在雞犬相聞的古老村莊所構(gòu)成的熟人社會中,闖入的陌生人勢必引發(fā)高度警惕,而在逐漸摩登卻連綿戰(zhàn)亂的大城市中,更高度的社會分工所造成的人群混雜、特別是作為樞紐通往全國的鐵路交通運輸?shù)氖窡o前例的便捷,讓地下人口買賣集團肆意生長起來。拐賣,在賀蕭這樣婦女史學者的領(lǐng)域中,被稱為“人口販賣”(Trafficking)來進行研究。清朝民國時期性別比例失調(diào)的婚姻市場、對未來勞動力缺失的焦慮家庭,讓這項販賣女人和小孩生意很難積壓、利潤頗高。
而拐賣之謂“拐”,是因為其并不是件完全依靠暴力的活計,依靠的是“引誘、虛假承諾、慫恿、哄騙”甚于“強迫和綁架”,老練的人販子向同伴所傳授的職業(yè)經(jīng)驗是,“想讓一個人真的上當,用的不是刀,而是你的舌頭”(任思梅,《清末民國人口販賣與家庭生活》)。“在拐賣活動中,女人往往更勝一籌。”賀蕭解釋道,這是因為她們更容易接近女人和小孩,行騙更容易。
她發(fā)現(xiàn),在1932年的一次對上海三處監(jiān)獄共收押的359名女犯人的調(diào)查中,有71名,也就是約 1/5的女犯因為拐騙罪而服刑,另有29名(8%)所犯的是綁票罪,換言之,“該市女犯中1/4以上犯的是人口販賣罪”。賀蕭總結(jié)道。“(在這些拐賣故事中),許多危險源也是女性,說明女性離家(進入城市中)的危險也有兩面性:她們既是獵物,又可能成為捕食其他動物的猛禽”。
以往對此問題的研究,如賀蕭這樣的研究者所能依憑的更多是報紙和檔案,其中所大量記載的是“獵物”,也就是女性被販賣者的血淚經(jīng)歷甚至自述,而“猛禽”,也就是女性拐賣者則面目模糊,道理很簡單,沒有犯罪者愿意將自己的罪行合盤托出來增加自己的刑罰。在賀蕭的研究中,這些“猛禽”被人們稱為“白螞蟻”,取其對社會危害之大之意。“白螞蟻”往往是當?shù)刂心陭D女,被親昵地叫做“某某阿姨”和“某某嬸兒”,在人口拐賣行業(yè)中充當掮客的角色,不僅專長做打通拐騙者、運送者和賣家之間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自己也很樂意偶爾扮演其中任一的角色多賺取一份錢財,而她們?nèi)绾尉唧w從業(yè)、為何從業(yè)乃至她們自身的面目,出于上面的原因,都處于混沌的迷霧之中。
歷史學者任思梅在 2017所著的《清末民國人口販賣與家庭生活》一書,為“猛禽”向我們現(xiàn)身提供了突破的描述。她打撈起了民國女大學生周叔昭對于羈押與京師第一監(jiān)獄中拐賣罪犯的第一手訪談研究。這位燕京大學社會系的研究生接受了芝加哥學派的案例研究方法的訓練,同時,也是在清末起草禁止買賣人口法律的高級官員周馥的曾外孫女,而她的調(diào)查在機緣巧合下,甚至也得到了來燕京大學訪學的羅伯特·帕克的親自指導。
作為因為拐賣罪數(shù)次“進宮”的累犯,寡婦程黃氏,是周叔昭長期訪談的重要對象之一。作為一位典型而單純的北京村婦,她的前半生平靜且封閉,從未出過遠門,并且為自己的道德感而自豪。但在中年喪偶之后,程黃氏有五個孩子要撫養(yǎng),最大的已經(jīng)成年,而最小的仍嗷嗷待哺,她為一大家子的生計和丈夫身后遺留下來的大筆債務而焦急。在另一位年長寡婦的牽頭下,她和前輩人販子進行了第一筆“業(yè)務”,隨即,正式成為了“渣子行”(職業(yè)拐犯的自稱黑話)的一員。
在周叔昭對程黃氏延綿持續(xù)的訪談中,她像其他犯人一樣,在得知訪談僅供學業(yè)使用的安全性(也就是說,交談中的自我暴露罪行也不會加重刑罰),和享受了訪談所帶來的免于體力勞動的時間的獎賞之后,也被周叔昭所展現(xiàn)出來的誠懇和傾聽卻不做評判的特質(zhì)所打動,更徹底地打開了自己的話匣子。
程黃氏將拐賣人口形容為“好像蜘蛛網(wǎng)似的,一圈一圈困在里面,脫不了身”。人口販賣這個行當里的“從業(yè)者”們,大多數(shù)并不是那些躲藏在暗處、到處流竄的孤狼,相反,這個行當極度需要依賴四通八達的消息和人際網(wǎng)絡,來獲取那些關(guān)于孤兒寡母的潛在交易資訊,而這往往是女性更擅長的領(lǐng)域。“誘拐和略誘往往是女性犯罪,不僅是因為女性是主要的交易對象,而且許多買賣只有在女性人販子的積極參與下才能進行。”在任思梅筆下,如程黃氏這樣成功的女性人販子的畫像,不是“無人交談的可疑人物”,相反,更可能是“所有人的傾訴對象”。她們往往相當了解鄰里家庭的壓力,給人們留下了熱心和積極的印象,此外,和心知肚明大家庭隱秘需求的仆人們的關(guān)系也相當融洽,讓人們知道她“有能力解決問題”并且會主動找到她“尋求幫助”。
程黃氏有時候會主動出擊尋找生意,比如盯上女兒的玩伴和用自己英俊的兒子來誘騙少女,但更多時候,她只需坐在家中等生意順著人脈關(guān)系網(wǎng)找上門,等待那些聲稱因為貧困而要賣兒鬻女的家庭,和那些將“獵物”帶上門讓她幫忙找銷路的同行,然后坐著火車將這些“貨物”送到長春、灤州和奉天,而當?shù)氐娜素溩佣紩J出她,這樣她在回程的時候也可以再做上幾筆順路買賣。這門生意的利潤之高,足夠讓她放下?lián)u搖欲墜的道德感,并在出獄決心從良后又受不了誘惑繼續(xù)投身到這“吃腥飯”的罪惡行當之中。即使是她做過的最小交易所賺到的報酬,也是她當傭人所拿月薪的三倍。
程黃氏帶著幾分驕傲地向周叔昭講述她拐賣事業(yè)的發(fā)達,不論是從小女孩還是到中年寡婦,她都有涉獵,也都有門路賣的出去,最讓她“驕傲”的是,她甚至參與誘拐和賣掉了一位當?shù)剀婇y的衛(wèi)隊長的小妾。在民國,人口販賣已經(jīng)被法律定性為非法行為,1935年修改的民國臨時憲法中,將“尚未年滿二十足歲的男女從其家庭或監(jiān)護人處拐走”定為犯罪,而如若違背其意愿強行逼迫其從事淫亂猥褻之事,面臨的懲罰將相當嚴峻。程黃氏被數(shù)次投入了監(jiān)獄,但在監(jiān)獄中,她反而在和獄友們的交流中習得了更多“職業(yè)技能”和積累了更多“人脈”,這讓她在這個競爭激烈、比拼爾虞我詐的行業(yè)里,敢于警告競爭者們:“你很壞、但我更壞”。這些一手材料,讓一只炸毛威脅同類的“猛禽”形象,活脫脫于紙面。
有些看似柔弱的“獵物”,實則是更狡詐的“猛禽”。賀蕭在《危險的愉悅》中記錄了當時在上海盛行的“飛白鴿”的騙術(shù),女子讓同伙將她賣給“白螞蟻”,而當她被典押到一家妓院后,她的丈夫就會去報警,聲稱自己的妻子是被非法拐賣的,這就讓“白螞蟻”和妓院不僅賠了買的人和錢款,又折進了局子。這一騙術(shù)取“白鴿”之名,正是因為行騙的女子和鴿子一樣,有自己回家的習性,也以白鴿這樣善良柔弱的“獵物”之姿態(tài),將“白螞蟻”這樣的“猛禽”玩于股掌之間。任思梅則記述,民國的報紙和講述城市黑幕的小冊子中,都警告人們小心“放鷹”的騙子和名為“虎套”的陷阱,應當是“放白鴿”騙術(shù)在北方的稱呼。
但無論作為“獵物”還是“猛禽”,都意味著在那個時代,“女性都深深地陷入了人口買賣市場的邏輯之中”(任思梅)。即使強悍如程黃氏,也總疑神疑鬼其他的同行盯上了她或者她的女兒,要將其拐賣牟利,為了恐嚇一個聲稱要讓兒子娶她女兒以此結(jié)親的同行,她將同行的女兒先行賣掉了并讓對方花了大價錢來贖。不過,這也不能真的算作沒有道理的疑心,當時的寡婦要不是成為了賣人的罪犯(實際上如程黃氏這樣的中年寡婦,就是當時主要的女拐賣犯的普遍身份),要不然就因為其容易孤懸于家庭之外,成為了被人販子盯上的主要目標。就像拐賣這個行當被稱為“吃人”一樣,這樣女性所能選擇的命運,往往是要不“吃人”,要不就“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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